平臺接單被查遭罰1萬 哈啰順風車車主:平臺也應擔責

11月27日,唐先生到隆昌市運管所接受處理
繳了1萬元罰款,從運管部門拿回被扣押的車,四川隆昌的唐先生仍有些想不通。
“運管說我是非法營運,我認了,但我在平臺注冊,單也是在平臺接的,平臺卻一直說他們是合法的。”11月27日,拿回車的唐先生堅持認為,他此次被運管部門查處,哈啰順風車平臺應承擔一定責任。
事件:
順風車平臺接單載客
車主因非法營運被罰1萬
車上3名乘客都是在哈啰順風車平臺接的單,11月22日下午,唐先生駕車在川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接到乘客后,前往成渝高鐵隆昌北站。16時35分左右,被運管部門的執法人員攔下接受檢查。
“被查后,運管就說我非法營運,把我的車扣了,還說要罰款。”當時,他拿到了運管部門開具的《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和《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運管部門擬對他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同時,因他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運管部門扣押了其所駕車輛。
11月27日,唐先生前往隆昌市運管所接受了處罰,他拿回了被扣押的車輛。根據運管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唐先生通過哈啰順風車平臺搭載乘客,并收取了乘客支付的29.2元車費。經查,其所駕車輛不屬于順風車性質,且無任何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屬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活動。
隆昌市運管所稽查三中隊負責人介紹,經他們調查和詢問,唐先生是以順風車名義從事非法營運,目的是為了“跑車”,而違背了順風車的“順風”和不營利本質。
車主:
自己通過平臺接單
要“提錢”的平臺也應擔責
唐先生家住隆昌北站所在的界市鎮,幾個月前在隆昌城區也有租房,此前他在隆昌市云頂鎮做焊工。10月下旬,他在哈啰順風車平臺注冊,成為順風車車主。
唐先生也不記得,注冊時平臺是否有相關協議。他稱,在注冊時他曾咨詢過平臺,平臺稱順風車是合法的。直到10月31日,他才完成了自己在平臺的第一個訂單。
根據唐先生在哈啰順風車平臺的記錄及其介紹,10月31日至11月22日,他跑過隆昌北站、隆昌龍市鎮、石碾鎮甚至自貢市富順三中等地,其中以隆昌城區往返隆昌北站的訂單居多。共完成28單,他從平臺收到的油費及順風車車主券獎勵約650元。
唐先生認為,既然哈啰順風車一直聲稱平臺具有合法性,而他是在平臺注冊并通過平臺接單、派單,且平臺要從乘客支付的每筆費用中“提錢”,那么平臺也應對此次被查處承擔部分責任。“我通過客服聯系,平臺給我的反饋就是他們合法,然后發一條短信給我,讓我自己和運管協商處理。”
11月27日上午,在前往運管部門接受處罰前,他再次撥通哈啰順風車客服,客服人員仍未正面回復,只表示會轉給后臺處理。
平臺:
因訂單被扣車后會給予幫助
正在了解此次事件
在被運管查處后,唐先生多次通過哈啰順風車平臺聯系客服。
哈啰順風車平臺的順風車車主智能客服多次回復稱,哈啰順風車是兼具合法性和先進性的共享出行平臺。而依據是2016年7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組的共享出行方式,有利于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并規范其發展”。
順風車車主智能客服在回復唐先生時還稱,如他被交通運輸或管理部門扣車,哈啰順風車會因他在哈啰平臺完成的訂單給予幫助。
11月27日下午,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哈啰出行四川公關經理冷雪,其表示需先了解相關情況,待了解清楚后再回復。28日上午,記者向哈啰出行官網公布的公關郵箱發去采訪請求及相關采訪內容的郵件。當天中午,冷雪也表示,公司總部已收到郵件,她的同事也已前往隆昌對此次事件進行積極了解,還需要一定時間。截至發稿,哈啰出行及冷雪均未對此事作出相關回復。
運管:
暫無順風車經營許可
順風車應具備“順風”和不營利
隆昌市運管所稽查三中隊負責人表示,按照順風車的本質,順風車車主不能以跑車和營利為目的,而應該是其本身要跑某一線路而讓合乘者承擔部分成本或免費互助。不管是車主先發布行程,還是在平臺接乘客發布的訂單,車主都不能是“為了跑車而接單”。
內江市運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順風車必須具備“順風”和不營利兩個方面,車主只能是因為自身出行而讓順路的人分攤部分出行成本,而不能刻意為了跑車而發布行程和接單。
對于唐先生通過哈啰順風車平臺接單,結算也是通過平臺,該負責人表示,對于平臺的收費標準是否營利,運管部門也將了解,并根據情況要求平臺糾正。“平臺是否有責任,要看車主和平臺簽訂的具體協議。”該負責人說,目前,順風車和網約車不同,沒有經營許可,運管部門對順風車平臺沒有處罰依據,他們只能要求平臺糾正,并處罰借順風車平臺非法營運的車輛。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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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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