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遼寧省攜號轉網服務細則試行
近日,遼寧省通信管理局發布了《遼寧省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細則(試行)》,從12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維護用戶合法權益,《細則》提出攜號轉網服務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明確攜號轉網服務定義及地域范圍,明確攜號轉網服務申請與辦理的條件、流程、告知事項、服務要求以及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用戶的權責關系等。
《細則》在申請與辦理中要求,如用戶存在號碼未在原簽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出方”)辦理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或號碼登記在非自然人名下;號碼處于非正常使用狀態(掛失、停機等);未與攜出方結清申請服務時的出賬電信費用;未與攜出方約定未出賬電信費用(如國際漫游費用等)的繳費時間和方式;與攜出方有在網期限協議約定,且未解除;距最近一次攜號轉網未滿120日(自然日)等六種情形之一的,均暫不具備申請辦理攜號轉網服務條件。
同時,《細則》所稱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網范圍內,蜂窩移動通信用戶(不含物聯網用戶,以下稱移動電話用戶)變更簽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
對于共用024長途區號的沈陽、撫順、本溪、鐵嶺的移動用戶,分別在本行政區劃范圍內,不同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間攜號轉網。
其中該《細則》要求,“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服務,需先向攜出方查詢號碼是否符合攜號轉網辦理條件。”符合攜號轉網辦理條件的,用戶向攜出方申請獲得攜出授權碼,并持攜出授權碼等有關材料到擬簽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申請辦理攜入,辦理完成后取得攜入方提供的新移動電話卡。
攜入方、攜出方同時收到全國攜號轉網集中業務管理系統下發的攜號轉網成功生效結果后,網絡切換完成。網絡切換完成前,原攜出方移動電話卡仍應正常生效,由攜出方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服務資費標準雙方約定)。網絡切換完成后,原攜出方移動電話卡失效,攜出方與攜號轉網用戶間的電信服務關系終止(視同銷號);同時攜入方新移動電話卡激活生效,攜入方與攜號轉網用戶間的電信服務關系成立,由攜入方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攜入方不得在網絡切換完成前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
用戶通過向攜出方發送短消息(聯通10010、移動10086、電信10001)查詢本機號碼是否符合攜號轉網辦理條件,攜出方應立即通過短消息方式告知用戶查詢結果。
對于符合攜出辦理條件的,攜出方應如實告知用戶是否存在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其他業務、服務、權益等,同時提供解決方案,并獲用戶確認;對于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攜出方應一次性明確告知用戶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原因及咨詢途徑。
《細則》還提出,攜出方應通過客服電話等方式為用戶提供攜出咨詢服務,對于暫不能辦理攜號轉網服務的,應明確告知用戶解除攜號轉網限制所需的相關材料、辦理流程等全部事項,且應保證所有咨詢渠道告知口徑相同。
用戶通過向攜出方發送短消息方式(聯通10010、移動10086、電信10001)申請并獲得攜出授權碼。對于符合攜號轉網辦理條件的用戶,攜出方應立即提供攜出授權碼。攜出授權碼有效期為60分鐘。攜出授權碼超過有效期,用戶可重新申請。
用戶向攜入方申請辦理攜入服務時,應如實提供下列材料在攜出方登記的號碼使用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的攜出授權碼,委托他人辦理的,除應提供本條第一款所列材料外,還應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
未滿16周歲及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用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的,除應提供本條第一款所列材料外,還應提供法定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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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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