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對政府工程材料設備參考品牌實行動態管理
10月29日,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發布《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材料設備參考品牌供應商管理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和《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材料設備參考品牌動態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即日起,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將對參考品牌材料設備供應商的行為開展評價評分,對其品牌進行分級動態管理。
創新機制 在政府工程建設管理上先行示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政府工程建設改革,作為深圳政府工程建設改革創新的產物和政府工程的集中建設管理者,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積極在創新政府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機制上先行示范。在此背景下,為提高材料設備供應商的質量意識、服務意識、品牌意識,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協議》《細則》,旨在進一步完善材料設備采購和監管機制,加強材料設備品牌庫動態管理。
動態管理 實現品牌庫優勝劣汰
參考品牌供應商分級動態管理內容主要包括《協議》《細則》兩部分。通過與品牌庫內供應商直接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職責義務,再通過《細則》對供應商行為進行實時評價、分級調整,實現品牌庫的優勝劣汰,從而實現參考品牌的動態管理。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材料設備處是動態管理參考品牌的日常機構,負責收集相關材料,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對參考品牌開展動態管理。
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材料設備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動態管理細則的出臺,將有助于加強品牌庫管理,杜絕企業失聯現象,處理供貨拖工期品牌、量小不積極品牌、哄抬要高價品牌等問題,協調企業解決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項目出現的技術故障,并為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項目詢價提供服務,加強廉政建設、防范廉政風險。
三級分類 細化管理供應商品牌
參考品牌評分管理采用三級分類、動態管理方式,根據評分情況,靈活調整供應商所屬品牌級別。評分采用扣分制,每個供應商參考品牌初始分數為100分,經過評價,分為Ⅰ、Ⅱ、Ⅲ級三個級別,采取不同的使用管理措施: 95分(含95分)以上為Ⅰ級品牌,在工務署正常使用;95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為Ⅱ級品牌,在工務署正常使用,適時約談;85分以下75分(含75分)以上為Ⅲ級品牌,在工務署列為不推薦使用品牌;75分以下的,清除出庫。工務署對參考品牌相應品種材料設備開展品牌入庫征集時,Ⅲ級品牌需重新報名評審入庫。
動態管理相關文件及申報流程,均可登錄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官網進行查詢,或直接撥打聯系電話0755-88134787(鄧工)進行咨詢。
南方日報記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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