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正式在珠海落地!財政補貼境外人才稅負差額
9月12日,記者從珠海市財政局獲悉,《珠海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及財政補貼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印發:在珠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珠海將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據介紹,已繳稅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入選區級以上(含區級)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的補貼性所得。
《辦法》規定受理時間為納稅年度次年的7月1日~8月15日。這也代表著,明年7月,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可以開始進行補貼申報。
在國家、省給予的支持大灣區建設具體措施基礎上,《辦法》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了本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標準、人才認定及補貼發放程序、監督管理等事項。
從認定標準來看,《辦法》規定的境外高端和緊缺人才認定條件,增加了珠海人才政策特色,如符合“珠海英才計劃”的四類人才,增加高校、醫療單位的教授、副教授等,覆蓋人才面較廣,有利于鼓勵和吸引境外人員來珠創新創業。(具體認定條件見文末)
申報流程也大大簡化。在申報流程設置上,珠海將人才認定和財政補貼發放申請整合統一,依托“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臺”實現網上申報,申請人“最多跑一次”或無需跑。申請人先在網絡平臺提交人才認定和財政補貼申請資料,經人才公示無異議后才需現場提交原件查驗,只需跑一次。此外,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避免申請人再次驗證,對于已獲得該類型人才認定的申請人,則無需再現場驗證。
同時,《辦法》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事前,辦法對申報人信用嚴格申明,詳細列明不得申報的情形;事中,稅務、公安、法院、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驗證申請人信用情況;事后,對發放補貼三年內發現問題的可追溯檢查,強化了嚴格審核把關,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此外,對于已享受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的申請人,不再重復享受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等市、區同類性質政策待遇,遵循同一人同一事項不重復補貼的原則。
附:看看你是什么人才?
具體來看,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具備以下 基本條件: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2.在珠海市注冊的企業和其他機構(含注冊地在珠海的與珠海市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重大研發機構)任職、受雇,或在珠海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且在申請財政補貼的納稅年度累計在珠海工作滿90天;
3.在珠海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個人所得稅已繳納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15%;
4.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除了基本條件之外,境外高端人才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2.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的人才;
3.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
4.實施公安部支持廣東自貿區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的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經省科技廳(省外國專家局)、省自貿辦、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專)部門認定為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
5.入選“珠海英才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
6.入選珠海市宣傳文化、教育、衛生等各領域人才項目及各區重點人才項目(已向市委組織部備案)的各類高端人才;
7.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科研機構、企業科研機構、為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服務的科技服務機構、企業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經省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科研技術團隊核心成員和高層管理人員;
8.符合珠海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人才;
境外緊缺人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珠海重點發展產業企業(重點領域)、經珠海市(區)認定的總部型企業、經省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就業創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技術技能骨干;
2.在珠海高等院校、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教授、副教授;
3.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B類)》的人才;
4.符合“珠海英才計劃”四類人才條件的人才(珠海市產業青年優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師、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等);
5.符合珠海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其他境外緊缺人才。
南方日報記者 沈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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