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條“添加劑官司”,消費者打贏了!
據百度詞條介紹,辣條是以面粉為主原料,通過擠壓熟化,調味而成,非油炸、麻辣味的休閑零食。
近年來,辣條成了休閑零食中的頭號“網紅”,不少超市的食品專柜都有它們的一席之地。
伴隨著辣條的走紅,質疑它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聲音也越來越多。不少企業的辣條產品,也頻頻因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登上抽檢黑榜。去年,因辣條產品在監管部門抽檢中檢出防腐劑被判定為不合格,知名品牌“衛龍”公開發布聲明表示“不服”,一度引發“標準”之爭。
辣條使用食品添加劑,該依據國家標準還是地方標準?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日針對一起“辣條官司”作出的判決,給出了一份權威答案。
事情還得從去年4月說起。2018年4月12日,消費者李某花5.8元在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以下簡稱永輝超市海淀公司)購買了一袋“喜洽”牌香煎素牛排。
該商品包裝顯示:產品名稱為香煎素牛排,產品類型為調味面制食品,配料有小麥粉、芝麻、生活飲用水、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有增味劑(谷氨酸鈉、呈味核苷酸二鈉),甜味劑阿巴斯甜(含苯丙氨酸)、三氯蔗糖、甜蜜素、甜菊糖苷(甙)、安賽蜜,防腐劑(山梨酸鉀、脫氫乙酸鈉)。
李某查閱國家相關部門有關規定了解到,“調味面制品”納入方便米面制品管理,不允許添加甜味劑阿斯巴甜、甜菊糖苷、安賽蜜,以及防腐劑山梨酸鉀、脫氫乙酸鈉等食品添加劑。
李某以自己買的辣條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由,將永輝超市海淀公司告上法庭,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要求退貨并索賠1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
國家標準效力高于地方標準
喜洽辣條超范圍使用添加劑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判令永輝超市賠償消費者1000元
庭審中,永輝超市海淀公司答辯稱,涉訴商品產品沒有國家標準,生產企業焦作市喜洽食品有限公司在河南,因此使用的是河南的標準。該地方標準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要求參照糕點類膨化類食品國家標準,食品劑添加符合標準要求。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1月8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對北京市食藥監局作出的辦科函[2017]748號復函中明確:“調味面制品”歸為“方面米面制品”。請你局參照上述規定,對“調味面制品”中的添加劑使用進行監管。
法院審理認為,涉訴香煎素牛排,產品類型為調味面制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附錄A中均未有允許方便米面制品添加阿斯巴甜、甜菊糖苷、脫氧乙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安賽蜜的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國家標準的效力高于地方標準,地方標準比國家標準嚴格的除外。涉訴食品存在超范圍使用添加劑(阿斯巴甜、甜菊糖苷、脫氧乙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安賽蜜)的情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永輝超市海淀公司作為銷售企業,未盡到審查義務,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承擔退還貨款并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判令永輝超市為李某辦理退貨退款,并賠償1000元。
辣條抽檢不合格
多因違規添加防腐劑
專門的國家標準正在制定中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多地監管部門公布的辣條抽檢結果,發現的質量問題多是檢出了不得檢出的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防腐劑。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曾就此分析認為,辣條作為方便米面制品下的調味面制品,按現行的國家標準,不允許使用防腐劑。但是在地方標準里,辣條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參照了膨化食品以及糕點類食品,這些食品就允許使用防腐劑。
朱毅表示,當地方標準和國家標準出現矛盾的時候,顯然是以國家標準為準。如果說地方標準制定在前,國家標準制定在后,那也應該隨著國家標準的制定而調整地方標準。
據了解,專門的調味面制食品國家標準有望出臺。2018年5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味面制品》等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目前標準仍在制定中。
- 標簽: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