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施行您可看好了! 駕車打電話看微信罰50元
新修改的《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公布施行您可看好了!駕車打電話看微信罰50元 滑板旱冰鞋上路、橫跨護欄都要罰
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進行了相應修改,并于8月14日重新公布施行。新修改的《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中明確了“過馬路橫跨道路隔離設施、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行為都將被罰款處理。同時提高了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根據不同車型,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對表述和罰款金額作出修改。
那么,這些改變對交通參與者有哪些影響?8月19日,沈陽晚報、沈報融媒記者采訪了交管部門,請專業人士進行了解讀。
修改的條款有哪些?
據介紹,修改前的《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是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法規施行12年來,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省的順利實施和公安交管部門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時間的推移,有些規定已明顯不符合實際工作需要,特別是有的違法行為的罰款標準明顯偏輕,不足以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因此需要作出修訂。
新規中修改的內容包括:
(一)將第三十五條修改為:飲酒后駕駛摩托車的,處1000元罰款;飲酒后駕駛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處1500元罰款;飲酒后駕駛其他機動車的,處2000元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2000元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5000元罰款。
(二)將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5000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3000元罰款。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處5000元罰款。使用其他車輛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3000元罰款。
(三)將第四十條修改為: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5000元罰款。偽造、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3000元罰款。
新規對出行有何影響?
交管部門一位執法者表示,新規的出臺,明顯是將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加重了,“沒修改前的規定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500元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2000元罰款。原來的處罰標準與新規相比比較模糊,而新規進行了細化,同時對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進行了明確。”
另外,原來的第三十七條規定是,“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1000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的,處2000元罰款。”而修改后的處罰規定將處罰額度提升至3000元到5000元,對違法駕駛人使用假牌假證的違法行為增強了震懾作用。
未修改前的第四十條是“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的,處2000元罰款”,而修改后,將制作車輛證件、手續和牌照的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增加了。
開車打電話看微信?您違法了!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駕車時接打電話、看手機的壞習慣成蔓延之勢,給交通安全帶來極大隱患。修改后的《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中還明確規定,行車中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罰款50元。
修改后的規定還對行人出行作了要求。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這些行為將被處以5元到30元不等的罰款。
沈陽晚報、沈報融媒主任記者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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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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