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朕不給你們機會,雍正皇帝治貪三招:發錢,抄家,殺人-孤寡老人講歷史
官員貪污是歷朝歷代都不能完全解決,但又堅決防范和嚴懲的,截止到封建王朝的最后一個朝代清朝,因為有著前面多個朝代的經驗和教訓,再加上清朝統治階級的特殊性,對能影響到其統治地位的貪污現象是相當忌諱的。
清朝入關后的前兩位皇帝都曾主張對貪官施以重處,順治皇帝表示:''治國安民,首在治貪,大貪罪至死遇赦不宥'',康熙也說:''貪官之罪斷不可寬'',可實際上,口頭上說要嚴懲的這兩位皇帝在他們執政的兩朝都沒有將重心放在治貪上。
順治皇帝執政時期,部分明朝殘余力量還在堅決抵抗,初入關的清朝需要把重點放在如何統一天下以及學會如何治理天下,在這個過程中,除堅決鎮壓反抗力量外,安撫原明朝士紳的行為也是必須有的,在江山坐穩前,不會刻意去懲治貪官。
康熙執政時期,這位清朝政績最輝煌的皇帝又不停地對付內部叛亂以及東征西討,執政重心也無法傾向治貪,等到執政后期,外部和內部都相對穩定下來,康熙又發現這個治貪實在難搞,貪污最厲害的全是跟著他平三藩、收臺灣、平準格爾的功臣。
電視劇《雍正王朝》前半部分有很大篇章就是描寫康熙頭疼戶部虧空,可精于計算的皇太子和八阿哥都不敢接受這個差事,原因就是知道這里面牽扯太大,參與的官員太多,普通官員還好說,那些跟著康熙打天下的老臣,即使是皇族阿哥也頭疼。
后來是四阿哥,也就是以后的雍正皇帝接過了這個麻煩的差事,起初搞的風風火火,但在從小就跟著康熙的老侍衛魏東亭(虛構人物)因還不了錢自殺后,康熙馬上叫停,為了自己的名聲,康熙不得不放棄嚴厲治貪,沒辦法,做了一輩子所謂的圣君,不想老了被人罵。
這個艱巨的任務最終還是落到了雍正皇帝頭上,雍正的繼位是有很大波瀾的,很多皇子不服,他們手下的官員自然也會制造阻力,所以雍正想要治貪也是困難重重,而且在他剛登基時,還面臨著和青海羅卜藏丹津的戰事,需要大量軍費,國庫沒錢。
沒錢打仗和治理國家,歸根結底還是要繞回到治貪上來,貪官有錢,而且康熙時期執行的部分制度讓官員有足夠的渠道為自己謀私,為了充盈國庫,雍正顯然是做好了得罪人的準備的,他一步步的施展手段,從溫和到激烈,總的手法就三條:發錢,抄家和殺人。
推出''養廉銀''制度,以合法的手段提高官員收入,也剝奪了官員的非法收入來源
雍正元年,雍正皇帝正式推出了''養廉銀''制度,這個制度是基于清朝官員本身的合法俸祿比較低的現實情況制定的,清朝當時在地方上的一品大員,即總督的年俸才180多兩白銀,最低等的知縣年俸45兩白銀,很明顯的偏低。
官員不僅僅是要養活一家老小,他們還需要聘請師爺、門客、使喚的下人等,這些都需要錢,在康熙朝以前,官員公開且不合法的額外收入就是不斷的增加火耗(民銀鑄造為官銀時產生的損耗,收稅收的是官銀),這些火耗就是官員們俸祿之外的收入。
雖然朝廷默認這個火耗,但火耗是沒定量的,這就導致官員們對上可以用火耗虧空的名義少交稅,對下可以增加百姓上交雜銀的火耗,國家吃虧,百姓吃虧,只有官員不吃虧。針對這種情況,雍正推出了著名的''火耗歸公''制度。
即將所有的熔煉官銀的損耗全部也征收到國庫,然后國庫根據官員的品級下發養廉銀,數量可以達到官員正常年俸的10-100倍,這個制度相當于給了官員合法的高收入,但也斷了他們非法的更高收入,并且雍正發話:
汝此一生,除俸祿養廉之外,若再取官場中一財一物,不但無此天理,亦恐無此人情矣。
''火耗歸公''和''養廉銀''疊加起來的話,可以簡單理解為,雍正收火耗100兩,發給官員50兩,朝廷多收了稅,百姓減少了負擔,但官員們又吃了虧,雖然合法收入高了,可從人性上來講,本來可以拿100兩的,現在變成了50兩,心里反而不平衡了。雍正為增加官員收入的''養廉銀''制度實際上還是吃了不少怨恨。
為湊集西北軍費,盡快彌補國庫虧空,雍正開始抄家
康熙年間,國庫的錢財就有很多被官員借出去,因為康熙要保證自己的名聲,所以沒有嚴厲追討,雍正上臺后,面對空虛的國庫,西北還在打仗,所需要的軍費依靠精心準備的''火耗歸公''等制度恐怕來不及供應,于是強迫涉及到虧空的官員限時還錢:
其各員名下應追銀兩,照怡親王所請,在戶部逐年彌補。各員賠補之項,若將來不能全完,仍將不能完清,官員治罪,朕亦不能再寬宥。
針對死不悔改,不愿意還錢的官員,雍正就下令抄家,并且從朝廷到地方配合起來逐個抄,當時的通政司右通政錢以塏就幫雍正出注意:
凡虧空官員題參時,一面嚴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員,封其家產追變,庶不致隱匿寄頓。
整個雍正繼位的前三年,抄家之風盛行,包括山西巡撫蘇克濟、江蘇巡撫吳存禮、河道總督趙世顯這樣的高官也全部被抄家,受牽連的官員士紳很不滿的私下評價雍正:''朝廷重聚斂而懲盜臣'',還在民間傳播雍正皇帝:''好抄人之家產''。
追討國庫虧空是正當的,籌集西北軍費也是迫切的,但雍正卻再一次得到了官員士紳的怨恨,好在雍正本人意志堅定:''虧空侵蝕,以及貪婪枉法之輩,蠹國殃民。有干法紀。既寬其誅。已屬格外。若又不嚴追完項。一任貪吏優游自得。國法安在耶?此明系朋黨匪人,懷私捏造悖謬之語,以惑眾聽,殊屬可恨''。
抄家如果還解決不掉虧空問題和貪污問題,雍正就不得不下狠手殺人
從雍正元年到雍正三年,雍正雖然抄了不少官員的家,但目的只是為了追討虧空,涉事官員除被抄家外,也僅僅只是被革職,對于虧空情節比較輕的官員和部分貪贓官員還只是以警告為主,但在雍正四年之后,雍正發現警告和抄家都不能完全解決問題,依舊受到一定的抵制,于是雍正開始發飆:
必正典型,斷不寬宥。
自雍正四年之后,凡遇虧空,其實系侵欺者,實行正法無赦,督撫大吏必悉行查出,既不可冤抑,亦不可寬縱。
并且雍正發現僅僅依靠官員互相之間糾察還是免不了結黨營私,欺上瞞下,官員互相之間還是要盡量和諧的,只有雍正和少部分擁護他政策的官員剃頭擔子一頭熱,因此,雍正還開始發動老百姓揭發貪官,用民間力量彌補監察力量的不足,如雍正五年專門給江西百姓發上諭:
江西百姓須知朕愛養民生之至意,倘有不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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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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