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發布14個文物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8日訊 近日,國家文物局發布第三批共14個全國文物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并對有關辦案單位通報表揚。
本批次的指導性案例是通過各省推薦、專家評審、實地復核等最終確定的。它們分別來自北京、內蒙古、江蘇、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四川、云南、陜西、甘肅、青海13個省份。其中,云南有2個入選案例。
文物行政執法中,重處罰輕整改或者以行政處罰代替整改和追責是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此次入選的案例中,江蘇省徐州市文物執法部門對破壞不可移動文物廣化寺的當事人和單位分別處以40萬元和20萬元罰款后,責令當事人聘請相關機構對廣化寺遺址進行考古勘探,實施原址保護。福建省泉州市惠安縣文物執法部門對破壞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崇武城墻的違法當事人處以5萬元罰款后,恢復文物原貌,并將文物工作列入政府考評,成立文物保護機構,增加人員和經費,彌補了當地文物保護管理短板。
如何實現“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據了解,本屆入選案例適用的法律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礙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相關地方性法規。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廣東省廣州市和甘肅省酒泉市在文物執法過程中,分別參照了《廣州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和《甘肅省文物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參照執行標準》,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
“法人違法是當前文物安全管理面臨的首要風險。”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是說。本屆入選案例主要通過責任追究、通報批評、信用懲戒等措施,加大了對嚴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與自治區紀委監委建立了《破壞文化遺產問題線索移送工作制度》,湖南省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嚴格行政責任追究,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全省通報批評制度,北京市文物局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對違法施工單位進行公示等。
當前,一些地區文物行政執法機構不健全、執法隊伍力量薄弱,文物執法工作面臨很多困難和問題。入選案例通過部門聯合執法、委托執法等方式,匯聚文物行政執法合力。安徽省滁州市文物行政部門主動會同轄區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屬地辦事處等機構,依據各自監管職責,合力拆除違法建設。在委托執法方面,四川省成都市文物局根據當前改革要求,委托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法立案調查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擅自在該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廣濟橋保護范圍內施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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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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