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林證券遭證監會處罰: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
華林證券遭證監會處罰: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
根據公告,證監會共列舉出華林證券的七項違規行為,其中包括對子公司合規管控不足、未對投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出現重大風險或違規問題涉及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進行問責等。
1月3日,華林證券發布公告稱,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采取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截至今日收盤,華林證券報14.79元/股,跌1.6%。
根據公告,證監會共列舉出華林證券的七項違規行為:
一是公司章程以及各項制度中均沒有規定各內控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是對高級管理人員和下屬各單位進行考核時,未由合規總監出具書面合規性專項考核意見。
三是對子公司合規管控不足,如從未對子公司進行合規檢查;未向另類子公司選派合規負責人,向私募子公司選派的合規負責人主要在母公司辦公。
四是未對投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出現重大風險或違規問題涉及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進行問責。
五是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中大量職位由存在關聯關系的人員擔任,甚至部分關鍵職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內部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制衡。
六是總經理林立除在公司任職外,還擔任了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
七是監事會主席任職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授權不明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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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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