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億違規擔保案終審 ST天寶董事長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1月4日,大連天寶綠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ST天寶”)發布公告稱,其與北京碧天財富投資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大連天寶無需對該案相關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該案主要責任人、已被公關機關逮捕的大連天寶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黃作慶,仍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根據過往公告,2016年11月,大連天寶控股股東大連承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承運投資”)及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黃作慶在未履行審批決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況下,與出借方碧天財富簽訂《借款及保證合同》,并在《擔保合同》上加蓋了公司公章。該違規對外擔保余額達到2.06億余元,占大連天寶2018年經審計凈資產的8%。
然而,至2018年11月,因承運投資及黃作慶未依照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履行還款義務,碧天財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連天寶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2019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大連天寶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此,大連天寶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1月4日,大連天寶公告稱,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公司不對以上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終審判決顯示,碧天財富與承運投資2018年4月27日簽訂的借款延期協議于2018年11月2日解除。承運投資需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碧天財富給付借款本金2億元、利息409.44萬余元及逾期償還本金的違約金,黃作慶對以上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黃作慶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有權向承運投資追償。
實際上,違規擔保也是大連天寶股票今年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誘因之一。今年1月14日和5月21日,因違規對外擔保引起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公章使用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及時等問題,大連天寶先后收到大連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立案調查通知書》,其股票也于5月28日被深交所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目前,案件尚無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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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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