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1.4億凈利假賬過關 國海證券承銷0.9億債食苦果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劉某某、關某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9年8月2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劉某某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顯示,劉某某為為中聯物流公司代理記賬。2010年至2013年下半年間,中聯物流公司因經營不善,連續虧損。2013年下半年,中聯物流公司實際控制人關某、陳某2為達到順利發行私募債券、募集資金的目的,在明知公司財務狀況不符合發債要求的情況下,伙同劉某某及中聯物流公司財務負責人周某,向承銷券商國海證券提供虛假財務數據。
關某伙同周某、劉某某通過制作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憑證”等財務憑證及虛假財務報表的方式,虛增公司營業收入及利潤,并通過亞太會計事務所出具了虛增營業收入人民幣(以下幣種均同)6.7億余元,虛增利潤1.4億余元,虛增資本公積金6517萬余元的審計報告。
國海證券依據上述虛假的財務數據決定對中聯物流公司發行私募債券項目立項。2014年1月,承銷券商國海證券出具了包含上述審計報告數據的《江蘇中聯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
2014年3月至7月,中聯物流公司以上述募集說明書向深圳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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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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