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環宇被否:科創板遭否第1家 中泰證券被否第1單
昨日,科創板上市委2019年第21次審議會議召開,會議結果顯示,不同意北京國科環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科環宇”)首發上市。這是科創板首單被否的的企業。此外,8月26日,證監會表示不予同意已經過會的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的注冊申請。
上交所表示,2019年9月5日,國科環宇公司因本所審核不通過。根據《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九),本所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國科環宇的保薦機構是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是張展、錢麗燕。這是中泰證券保薦上會的首單科創板項目,截至目前,中泰證券沒有保薦過會的科創板項目。
國科環宇是一家航天關鍵電子系統解決方案提供商,是我國載人航天、北斗衛星導航系統、高分辨率對地觀測系統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關鍵電子系統的核心供應商。航天關鍵電子系統是指主體安裝在空間飛行器上,由一系列軟件和硬件組成,主要用于飛行器平臺及其有效載荷的信息處理和運行控制的電子系統,該系統如果發生故障可能對航天員生命和空間飛行器安全產生重大影響。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北京空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有國科環宇51%股權,為國科環宇控股股東。中國科學院空間應用工程與技術中心通過空應科技間接持有國科環宇51%股權,為國科環宇實際控制人。
國科環宇原擬登陸上交所科創板,公開發行100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含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擬募集資金3.32億元,其中1.55億元用于“自主可控空間關鍵電子系統升級研制項目”、9110.93萬元用于“基于自研實時操作系統的軍工關鍵電子解決方案研制項目”、8636.34萬元用于“研發測試基地建設項目”。
審核意見
無會后落實事項。
上市委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說明:(1)發行人客戶集中度高、關聯方交易比重大對其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2)發行人的核心競爭力、行業地位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能力。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2.發行人2019年3月在北交所申請掛牌時披露的營業收入1.81億元,凈利潤超2,786萬元,與本次申報的財務數據有重大差異。根據發行人解釋,差異來源一是北交所掛牌時采用了母公司報表數據,二是本次編制申報有多個科目進行了審計調整。發行人兩次申報均由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保薦機構認為該差異不屬于會計差錯更正事項。
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于2018年對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進行重新申報的具體時間以及重新申報的原因,以及短時間內財務數據存在重大調整、母公司報表凈利潤存在995.91萬元差異的原因;以上事項是否反映發行人存在內控制度不健全、會計基礎薄弱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就發行人是否符合《注冊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發行條件發表明確意見。
3.發行人在首次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和前兩輪問詢回復中,均未披露重大專項承研的業務模式下總體單位(單位D),對業務模式的描述不清晰,未充分說明項目承接方式、各參與方在該模式下的角色、權利義務關系,也未披露發行人核心人員與單位D具有關聯關系,僅在第三輪問詢回復中才進行說明。
此外,發行人的業績對單位A、單位B依賴度較高,但發行人無法披露單位A、單位B的名稱,以及其與單位A之間的關聯關系。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在首次申報和首輪問詢回復中均無法對信息披露豁免不影響投資者決策判斷事項發表明確、無保留的結論性意見,僅在第二輪問詢回復中根據審核問詢修改了相關表述,對該事項發表了肯定意見。
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存在上述第一款情形是否屬于信息披露的重大遺漏;發行人未能充分披露上述第二款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是否符合《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關于發行人應當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的投資決策所必需信息的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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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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