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證券上海某營業部收警示函 因負責人兼任合規管理人員
中國網財經9月3日訊 華安證券上海吳淞路營業部近日因其負責人兼任合規管理人員、造成合規管理人員兼任了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職務,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上海證監局表示,上述違規事實違反《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決定對華安證券上海吳淞路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各業務部門、各分支機構應當配備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合規管理人員。合規管理人員可以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不相沖突的職務。合規風險管控難度較大的部門和分支機構應當配備專職合規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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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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