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控股未披露半年報 債權代理人華林證券提示監管風險
宣告無法在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報后,新光控股及其公司債券再受關注。9月3日,記者從中國債券信息網獲悉,作為2011年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債券代碼:122776.SH、1180170.IB)的債權代理人,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林證券”)發布報告稱,相關監管機構將可能對發行人新光控股采取一定監管措施、紀律處分或其他相關措施,并提請債券持有人注意合規風險。
2019年8月29日,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新光控股”)發布了《關于無法按期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的風險提示性公告》。記者了解到,新光控股集團原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9月底,新光控股集團發生債務危機,新光控股集團及下屬三家子公司已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重整。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2019)浙07破1號《決定書》,指定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高朋律師事務所、浙江振進律師事務所、浙江韋寧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聯合擔任新光控股管理人。
新光控股集團稱,管理人接受指定進駐公司現場后,因關聯公司眾多,債權債務結構復雜,資產體系龐大,目前管理人已初步進行了全面梳理核查,但有待進一步的核實確認。
“針對上述情形,雖然公司已盡最大努力,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預計仍無法于2019年8月31日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臺上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毙鹿饪毓杉瘓F表示。
在注意到新光控股的上述重大事項后,華林證券認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等的相關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約定,新光控股應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11新光債2019年半年度報告。目前新光控股無法按時完成2019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無法按時完成披露。上述情形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約定和相關承諾,相關監管機構將可能對發行人采取一定監管措施、紀律處分或其他相關措施。華林證券提請債券持有人注意上述合規風險。
華林證券稱,將繼續督促新光控股盡快完成2019年半年度報告等未披露的財務報告的編制工作,并及時進行披露,以維護債券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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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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