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益智造及董事長等6人收警示函 涉信披和內控7宗違規
中國網財經8月26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廣東證監局發布了對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益智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發現領益智造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信息披露方面的問題
(一)未及時披露開展大宗商品貿易的情況。你公司于2014年6月開始開展大宗商品貿易,該業務屬你公司新增業務,且業務規模大、銷售金額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較高。你公司在經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及時披露有關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二)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訂立情況。2016年6月1日,你公司全資子公司江門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益磁材)與廣州市卓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卓益)簽訂《購銷協議》,約定江益磁材向廣州卓益采購電解銅、銅桿等商品,江益磁材自2016年6月1日起按需分批向廣州卓益預付8億元貨款;2016年12月2日,江益磁材與廣州卓益再次簽訂《合同補充協議》,將預付貨款總額調增為15億元,合同金額占領益智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2.24%。你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重要合同訂立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三)未及時對2017年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2017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7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2.4億元至3.3億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及業績快報,將2017年預計凈利潤修正為0.97億元。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報,公告當期經審計的凈利潤為14.05億元。你公司2017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與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四)未及時對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預計2018年上半年凈利潤為4.23億元至6.87億元。2018年7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8年半年度預計凈利潤修正為虧損1.59億元至盈利1.06億元。2018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報,公告2018年上半年凈利潤為虧損5.81億元。你公司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凈利潤與最終披露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內部控制方面的問題
(一)大宗商品采購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2014年6月開展大宗商品貿易業務時,未結合實際情況,完善大宗商品采購業務相關管理制度,直到2017年1月才制定相關制度。你公司在開展大宗商品貿易業務過程中,存在供應商選擇不當、采購方式不規范、授權審批不規范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四條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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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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