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辦中小學不得新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混合招生
重慶市出臺《進一步規范公辦中小學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通知》
公辦中小學不得新參與舉辦民辦學校 不得混合招生
本報訊 (記者 匡麗娜)9月12日,重慶日報記者獲悉,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了《進一步規范公辦中小學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公辦中小學不得新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所有公辦和民辦學校必須獨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等內容。
《通知》提出,公辦中小學不得新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主城區(含兩江新區)公辦中小學不得在主城區跨區參與舉辦公辦學校。
主城區公辦中小學在主城區以外優質教育資源不足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參與舉辦公辦學校,需經兩地區縣政府同意,并報市教委備案。
《通知》提出,所有公辦和民辦學校必須獨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即公辦學校不得參與其舉辦的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不得以參與其辦學的公辦學校或其分校的名義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公辦和民辦中小學要按照審批的辦學規模核定招生計劃,并通過學籍管理系統嚴格管控,不得超計劃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要引導其采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招生。
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組織統一筆試等選擇生源,嚴禁以“奧數”等競賽成績和各類證書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社會培訓機構介入招生。
《通知》指出,各區縣政府要嚴格執行《重慶市主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規劃用地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確保為解決住宅項目業主子女入學需要而建設的義務教育學校與對應的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各區縣政府要切實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公辦教育資源。凡納入2017年市政府批準的《主城區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規劃》的新建義務教育學校,必須辦成公辦學校。嚴禁擅自調整《主城區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規劃》明確的規劃用地性質,民辦學校用地不得占用已明確規劃為公辦學校的用地。
此外,各區縣政府要嚴格落實中小學入學資格不得與樓盤銷售掛鉤的有關規定。公辦和民辦學校不得接受購房合同中與中小學入學資格掛鉤的特定條款,業主子女按國家和我市相關政策入學。
《通知》提到,公辦中小學已經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要按照“五獨立”原則運行,確保成為真正獨立的辦學主體。公辦中小學不得向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師,公辦中小學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收入納入市級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
在學區化、集團化辦學中,公辦學校不得以“幫扶”的名義參與民辦學校的管理。要切實規范學校之間的幫扶行為,被幫扶學校不得以幫扶學校名義冠名,不得以幫扶學校或其分校的名義進行招生宣傳。
《通知》指出,各區縣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市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
我市將把規范公辦中小學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相關工作,納入市政府專項督查。對責任落實不到位、規范辦學工作不力、頂風違規開展審批的,將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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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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