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醫療服務將進醫保
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日出臺《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將納入現行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體系統一管理,其中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備案后可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按規定支付。
未經批準不得向患者收費
依據規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依法合規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部門主要按項目管理,未經批準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得向患者收費;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依法合規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互聯網醫院則按其登記注冊的所有制形式和經營性質適用相應的價格項目政策。
國家醫療保障局負責規范立項原則、項目名稱、服務內涵、計價單元、計價說明、編碼規則等,指導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做好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工作。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負責根據醫療技術發展和本地區實際,設立適用本地區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醫療機構將已有線下項目通過線上開展,申請立項收費的,由地市級醫療保障部門受理,符合準入條件的,提交省級醫療保障部門集中審核決策。
直接服務患者才能收費
意見明確了設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五大準入門檻。即應屬于衛生行業主管部門準許以“互聯網+”方式開展、臨床路徑清晰、技術規范明確的服務;應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務;服務過程應以互聯網等媒介遠程完成;服務應可以實現線下相同項目的功能;服務應對診斷、治療疾病具有實質性效果。不得以變換表述方式、拆分服務內涵、增加非醫療步驟等方式或名義增設項目。
僅發生于醫療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醫療機構與其他機構之間,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務;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不屬于診療活動的服務;以及非醫務人員提供的服務,不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遠程手術指導、遠程查房、醫學咨詢、教育培訓、科研隨訪、數據處理、醫學鑒定、健康咨詢、健康管理、便民服務等。
“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按公立、非公立實行分類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主要實行政府調節。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
線上復診按普通門診收費
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包括了一個項目的完整費用,并按照屬地化原則,由公立醫療機構或其所在地區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制定。醫療保障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因服務對象、服務區域不同制定不公平的價格標準。
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查檢驗服務,委托第三方出具結論的,收費按委托方線下檢查檢驗服務項目的價格執行,不按遠程診斷單獨立項,不重復收費;公立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復診,由不同級別醫務人員提供服務,均按普通門診診察類項目價格收費;公立醫療機構依托“互聯網+”提供家庭醫生服務,按照服務包簽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和結算費用,不因服務方式變化另收或加收費用。
意見中明確,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與醫保支付范圍內的線下醫療服務內容相同,且執行相應公立醫療機構收費價格的,經相應備案程序后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按規定支付。屬于全新內容的“互聯網+”服務,并執行政府調節價格的基本醫療服務,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規定,綜合考慮臨床價值、價格水平、醫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是否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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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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