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9年2700萬元濕地生態補償款到位
8月27日,記者從江西省林業局獲悉,隨著中央第二批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下達,江西省今年統籌安排2700萬元,專項用于補償鄱陽湖濕地周邊12個縣(市、區)因候鳥保護造成損失的湖區群眾、社區及相關保護區,比去年多出了700萬元,以破解鄱陽湖“人鳥爭食”難題,為候鳥“保駕護航”。
根據《江西省鄱陽湖國家重要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鄱陽湖國家重要濕地生態效益補償,主要用于對候鳥遷飛路線上的重要濕地,因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造成損失而給予的補償。補償對象分三類:鄱陽湖周邊不超過5公里范圍內,受損的基本農田及第二輪土地承包范圍內的耕地承包經營權人、社區和承擔了鄱陽湖國家重要濕地保護任務的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各地在優先并充分安排耕地承包經營權人受損補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社區生態修護和環境整治補償。補貼標準則根據受損耕地面積多少,原則上每畝80元,各地可因情況不同而上下調幅不超過30%。獲補社區每個項目總投資控制在50萬元以內。
各項目縣(市、區)負責開展農作物受損情況核實,確定補償對象、補償標準,并做好社區生態修復和環境整治項目篩選工作。農作物受損補償人員登記表,除包括戶主姓名等基本信息外,還需寫明近三年內有無偷獵候鳥破壞濕地等行為,且加蓋鄉鎮、村組公章,并最少公示7天。在公示無異議后,才能確認最終補償人員名單。
社區生態修復和環境整治項目根據受益群眾大小、輕重緩急等原則排序,實施時以自然修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減少工程給候鳥棲息帶來破壞。補償資金不得用于與濕地補償無關的支出,否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據悉,江西省濕地補償實施范圍已從最初的鄱陽湖周邊3個縣(市、區),擴大到向鄱陽湖全域范圍。(楊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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