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推動履職回避工作 存量問題原則上于2022年底清理完畢
人民網北京12月25日電 (申佳平)記者今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行為的監管,推動行業自律和內部廉潔建設,銀保監會近日正式印發《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各機構按照“管住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則,制定回避工作分步實施計劃并嚴格做好實施,存量任職回避問題原則上于2022年底前清理完畢。
《指導意見》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中的關鍵人員和普通員工作出區分,指出要重點抓好對關鍵人員的親屬回避管理。
按照《指導意見》,關鍵人員是指銀行保險機構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各級管理層成員和內設部門負責人。關鍵人員應回避的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
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一方面,《指導意見》對關鍵人員在實行業務回避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提出了任職回避要求,明確關鍵人員和親屬不得在雙方有直接業務制約或利害關系的崗位工作;另一方面,《指導意見》對普通員工實施有重點的業務回避,要求員工在辦理重點業務時,如涉及本人、親屬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匯報并提請業務回避。
另外,根據《指導意見》,關鍵人員還應按要求進行輪崗,全國性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原則上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省級和地市級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其中,“本人成長地”一般指本人接受中小學教育和最初參加工作時間較長的縣(市);實際工作中,要根據其家庭情況和本人經歷把握。
同時,考慮到各類銀行保險機構、各個地區的情況千差萬別,《指導意見》適當增強了制度彈性。一方面,對于存量任職回避問題的整改給了3年的過渡期,要求機構原則上在2022年底前將存量問題清理完畢。另一方面,對于確有特殊情況無法按要求進行回避的,允許機構在履行內部審批和公示程序后予以豁免。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在具體落實過程中,銀行保險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按照不削弱內控機制有效性、有利于機構穩健運行的總體原則,科學制定存量問題的分步清理計劃,穩妥有序推動履職回避工作落到實處。
此外,《指導意見》要求監管機構將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情況作為內控監管的重要內容,定期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并建立整改跟蹤臺賬,持續跟進整改進展和整改結果,開展整改問責。對于嚴重違反履職回避工作要求的,監管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并視違規情形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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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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