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六類行為屬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
新快報訊 記者鄭志輝報道 強行索要位置和通訊錄等權限,不給不讓用,甚至惡意“吸費”……你是否已經對層出不窮的手機APP侵犯個人隱私行為感到厭煩?12月30日, 網信辦、工信部等四部門公布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針對移動應用APP“未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未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違反必要原則,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未按法律規定提供刪除或更正個人信息功能”或“未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等六個方面進行權威認定。
認定方法中,一些APP常見行為都可被認定為“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征得用戶同意前就開始收集個人信息或打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以默認選擇同意隱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戶同意;實際收集的個人信息或打開的可收集個人信息權限超出用戶授權范圍;故意欺瞞、掩飾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真實目的;違反其所聲明的收集使用規則,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等。
以下行為可被認定為“違反必要原則,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收集的個人信息類型或打開的可收集個人信息權限與現有業務功能無關;要求用戶一次性同意打開多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用戶不同意則無法使用;僅以改善服務質量、提升用戶體驗、定向推送信息、研發新產品等為由,強制要求用戶同意收集個人信息等。
如果“既未經用戶同意,也未做匿名化處理,APP客戶端直接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或者“APP接入第三方應用,未經用戶同意,向第三方應用提供個人信息”,則可被認定為“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有分析認為,要求APP設置個人信息安全投訴、舉報渠道,這意味著針對不合理的信息收集行為,用戶可以直接向APP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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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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