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肥老師在朋友圈炫學員照做廣告
12歲男孩彤彤(化名)到培訓學校減肥30余斤,學校老師擅自將其照片發朋友圈做廣告涉嫌侵權,家長通過律師勒令其刪除照片并道歉。
2018年,彤彤報名參加某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培訓學校)的減肥課程,在培訓老師張某指導下,通過吃營養餐、運動,一年減肥30余斤。
2019年4月,彤彤父母收到一則朋友轉發的朋友圈“廣告”,廣告是彤彤的培訓老師張某發布的,內容為學校的減肥廣告,配有彤彤減肥前后對比的照片。彤彤父母看到后很生氣,要求培訓學校及老師立即刪除朋友圈彤彤照片及廣告,并賠禮道歉。
對此,培訓學校聲稱彤彤知曉該事宜并未提出異議,張某已經獲得彤彤同意,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彤彤父母遂請湖北森生律師事務所律師吳亞玲幫助維權。根據《侵權責任法》及《民法總則》之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培訓學校老師在其朋友圈轉發彤彤的照片,不能排除使用彤彤肖像的營利目的,培訓學校老師使用彤彤照片的行為侵犯了其肖像權,應就此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如果造成損失的,還可要求賠償損失。
律師依此介入調解,督促培訓學校老師刪除朋友圈中彤彤的照片及廣告,在朋友圈發文承認其利用彤彤照片發布廣告的信息,并告知他人不得再下載、傳播該照片及廣告信息。
6月3日,辦案律師吳亞玲告訴記者,本案是一起侵害未成年人肖像權的典型案例,其特點在于培訓學校作為盈利性機構,未經未成年人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同意,擅自在朋友圈使用未成年人照片進行宣傳,不能排除使用彤彤肖像的營利目的。未成年人在遭遇侵權事件后,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父母應積極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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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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