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海洋生態環境 泉州持續整治海漂垃圾
福建省泉州市政府以群眾感受最為直觀的海漂垃圾治理為突破口,于2015年出臺了《泉州市海漂垃圾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在福建省率先打響“碧海銀灘”保衛戰。2017年,三年行動完美收官,該市又出臺了《泉州市海漂垃圾治理方案》,將海漂垃圾治理轉為常態化工作,逐步建立起了海漂垃圾日常清理、屬地負責、部門協作、資金保障、考核考評等五個方面的工作機制。
通過近五年來的持續不懈努力,泉州海域碧海銀灘再現,東方古港煥發新活力。根據該市城市管理綜合考評中心提供的數據,泉州市海岸帶環境衛生考評得分由最初的平均不到60分,到現在持續穩定在平均90分以上。隨著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深入開展,泉州人的海洋環境保護意識也逐步提高,全市各地海洋環保志愿者活動悄然興起,成為海洋環保的一支新興力量。如石獅祥芝美麗海岸志愿者協會先后發動組織志愿凈灘活動600余場次。
明確責任 引入服務 加強日常清理保潔
泉州各地通過明確管理職責,建立了村(或用海單位)負責轄區海岸帶環境衛生日常保潔工作的工作機制,值得一提的是部分縣(市、區)和鄉鎮結合工作實際,創新性地建立了一些海岸帶環境衛生日常保潔工作機制。例如,泉州臺商投資區采用統一聘請保潔員,并按照海岸線的長短分配到鄉鎮,負責海岸帶日常保潔;石獅市沿海鄉鎮、晉江市東石鎮、英林鎮、深滬等鄉鎮和惠安縣外走馬埭海堤管理處采用海漂垃圾治理市場化運作,通過公開招標,將轄區海漂垃圾日常清理工作外包給社會專業保潔公司。
落實資金 強化監管 確保治理效果
泉州市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專項資金500萬元,用于全市海漂垃圾治理的獎補和考評、宣傳經費;沿海各縣(市、區)、泉州臺商投資區按照非經營性大陸岸線5萬元/公里?年的標準預算安排治理資金,每年投入資金近3200萬元。港口碼頭、濱海酒店(餐館)、養殖區等使用經營性岸線按照《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應由用海單位負責清理,具體由地方督促落實到位。
泉州城市綜合執法、海洋、生態環境、海事等監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對違法在海邊傾倒垃圾的行為給予嚴厲處罰,并通過媒體給予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從源頭上減少海漂和海岸垃圾。
落實獎懲 加強宣傳 激勵治理工作積極性
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市城市管理綜合考評中心每月對全岸線和晉江下游流域的環境衛生狀況進行考評,并發布考評通報。市財政每季度根據月考評結果,每季度和年終下達海漂垃圾獎補經費各60萬元,用于獎勵補助考評成績前10名的治理單位。
此外,根據治理工作進度和需要,泉州通過當地媒體分階段、有側重地開展海漂垃圾治理宣傳報道工作。各媒體通過深入報道該市海漂垃圾治理政策措施,同時跟蹤宣傳各地治理工作的正面典型(包括建立治理長效機制、工作成效明顯、工作做法有創新、值得推廣等)和反面典型(如治理工作啟動慢、歷史欠帳未清理、清理機制未建立、環境狀況差等),從而引起各級政府對治理工作的重視和社會各界對治理工作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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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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