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定向生培養報到時卻"沒編沒崗" 平昌衛健局:家長誤讀
家長:“在編在崗”怎么變“沒編沒崗”?
衛健局:“在編在崗”系家長解讀有誤
律師:單位應按協議接納定向培養生
2016年,四川巴中市平昌縣女生小容(化名)初中畢業報考了《巴中市訂單定向免費培養農村醫學生實施方案》定向生,在校學習3年,今年畢業后拿到了護士證和畢業證。
然而,當她按照簽訂的協議到定向服務單位——平昌縣荔枝衛生院就業報到時,卻被院長告知單位人員已滿,要上班只能按臨聘人員發工資。
已準備好去上班的小容,聽到這個消息,哭了。小容的父親表示,當初報名定向生培養時,聽說讀了后“可以在編在崗”,按照簽訂的協議,學生取得學業證書后安排到定向服務單位就業,定向服務單位為學生提供服務崗位并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學生享受與定向服務機構在編在崗同類工作人員相當的工資福利待遇……
而如今,女兒小容按要求畢業,卻不能“在編在崗”。對此,平昌縣荔枝衛生院院長表示,雙方簽訂的協議中并沒提到有編制,只有考試才能入編。平昌縣衛健局表示,“在編在崗”系家長誤讀了協議,協議中提到要考試通過后才能入編。對于衛生院沒有崗位,可以考慮安排在其他空崗的衛生院。
學生畢業:
到定向服務單位報到 卻被告知工作人員已滿
2016年,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巴中市訂單定向免費培養農村醫學生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方案》提到,根據巴中市農村衛生人才狀況,按照各縣(區)農村衛生人才需求計劃,從2015年起,用三年時間訂單定向培養450名農村醫學生,重點補充鄉鎮衛生院、地名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醫學專業技術人員,夯實農村衛生人才基礎。
同年,平昌縣駟馬鎮女孩小容在巴中市職業技術學院(通江縣中等衛生職業學校)助產專業全日制中職醫學教育學習。2016年9月8日,小容與平昌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現改名平昌縣衛生健康局,以下簡稱“衛健局”)簽訂《2016年巴中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協議》。在協議中,小容定向服務單位為平昌縣荔枝衛生院。按照協議要求,小容須到定向服務單位定向就業,且在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8年(含8年)以上。在畢業后3年內,應當取得《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或《護士資格證書》。
據小容父親胡建(化名)介紹,2019年8月14日,小容前往平昌縣荔枝衛生院報到時,被衛生院王院長告知,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工作人員已滿,沒有崗位,要上班只能按照臨聘人員發工資,“每月1000多元”。
胡建說,當天小容哭著回來,自己和衛生院王院長電話聯系,對方說沒有崗位,“現在財政壓力大,要上班,只能按照臨聘人員安排”。
8月19日,小容還在家等著,她對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說:“自己都準備好了去上班,結果他們不要我了”。
胡建介紹,如果女兒不去衛生院,牽涉到違約要賠償違約金,算下來也有10萬元左右,普通家庭無法承受,只能按照協議辦。另外,考慮到要工作,小容也沒有參加今年的高考。
家長疑惑:
報考時聽說可以“在編在崗” “怎么就不要了?”
如今,小容和父親胡建一臉愁容,小容無法到單位上班,胡建則到處找人咨詢相關政策。
胡建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當初招生的時候,聽說‘可以在編在崗’,可畢業后到單位報到,怎么就不要了呢”?對此,他有些想不通。
胡建說按照協議總則,第一條就說得很清楚:“志愿參加并獲準接受免費培養的學生須按本協議約定完成學業,取得畢業資格(有畢業證書,下同),并按本協議到約定的單位定向就業。”
而在2019年,小容在學校經過3年的學習,順利拿到了畢業證,也獲得了《護士資格證書》。胡建介紹,按照小容的學習成績符合協議的要求到單位報到。在協議的第四條:“甲方(衛健局)負責督促定向單位(衛生院)為乙方提供服務崗位并與乙方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同時,在第六條中還規定:“定向服務機構(衛生院)落實與乙方享受與定向服務機構在編在崗同類工作人員相當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政策規定完善醫療、養老等服務保障。”
胡建稱,現在的情況是,定向服務單位不但不履行協議,不簽訂合同,還把定向培養的學生當成臨時員工對待。胡建說,當初考慮到簽了協議有賠償責任的約束,而畢業后就有份工作,對孩子來說也是一份保障,所以一直讓女兒堅持到畢業。
“誰知道,協議簽了,現在卻沒有班上。”他說。
相關部門:
衛健局局長稱家長解讀有誤 只有通過考試才能獲得編制
8月19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記者聯系上平昌縣荔枝衛生院王院長,他介紹,小容簽訂的協議中沒有提到編制問題,不存在“在編在崗”,要有編制,只有再考試。針對小容來上班的情況,王院長表示可以來上班,記者提到什么崗位時,王院長不做回答,稱“自己沒有解釋權”。
記者在胡建手中拿到一份通話錄音,胡建稱錄音是小容報到后,胡建與王院長的對話。通話中的“王院長”說,上班可以,只能按臨聘人員安排,醫院自己發工資,一個月1000多元。
隨后,記者來到平昌縣衛健局,該局局長張光宇介紹,整個協議里面并沒有提到定向培養的學生讀后有“在編在崗”,只有通過考試才能獲得編制。他拿出協議,在協議第十一條中提到,“(乙方)見習期滿甲方考核合格后,符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招聘條件的,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相關人事政策考核招聘,按照程序考核招聘為定向服務機構編制內工作人員。”
對于胡建說的“在編在崗”,張光宇表示,家長解讀可能有誤。
但是,根據小容的情況,張光宇表示,定向服務的衛生院人員已滿,可以考慮調到其他有空缺崗位的衛生院,待遇按照同崗位同級別對待。
此外,平昌縣衛健局人事股工作人員介紹,因為小容是護理專業,學歷屬于中專(中職),現在按照招考條件,學歷受到很大限制,她可先工作再申請在讀全日制大專,符合人事招考條件,可再考試通過入編。考慮到小容這類定向培養學生,工作人員還表示,今年下半年平昌縣衛健局有人事考試,目前正考慮是否解決一部分中專(中職)定向生。
律師說法
雙方協議有法律效力
單位應按協議要求接納定向培養生
四川瑞利恒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介紹,定向培養服務的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定向服務單位應該按照協議要求接納定向培養的畢業學生。王建認為,即使人員滿了,平昌縣衛健局也可以在轄區范圍內做出調整安排定向培養的人員,只要雙方協商同意,這也符合相關要求。如果衛健局確實不需要定向服務培養的學生,應該按照《合同法》的相關約定,可進行相關的責任賠償。
另外,王建表示,雖然衛健局說今年下半年有相關招聘信息,定向培養學生可以報考,但在這之前仍要履行當前的協議內容,學生是否報考,要看招考條件,再作安排。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介紹,雙方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協議中提到“甲方未履行為乙方提供就業崗位責任、造成乙方不能按時就業上崗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及時安排就業崗位。”
陳小虎認為,協議中說明了這一點,乙方的權利還是有的。如果甲方不能提供崗位,乙方這個時候無法履行義務,可以視為終止協議,原因是甲方自己造成,乙方可不因協議沒有履行賠償甲方。
從另外一個角度,陳小虎認為,平昌縣衛健局提出可調到其他衛生院的空缺崗位,這個需要看協議的變化,新的崗位,協議(或者合同)必然要發生變化,如果在現在的協議上,只是改變了合同的定向服務單位,那么,8年服務期限還是需要履行。如果是另外再簽訂協議(或合同),與現在的協議不同,就要按照新的協議履行義務。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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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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