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操作熱點看這里
2019年1月1日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應用程序)也隨之上線,不少市民紛紛下載,開始著手填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還需要再報給扣繳單位嗎?“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雇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怎么辦?操作過程中,這些問題成為市民關心的熱點。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的有關負責人,就其中的熱點問題進行梳理。
問題一:提示“未連接到網絡或未獲取網絡權限,請檢查”
在手機打開“個人所得稅”APP后提示“未連接到網絡或未獲取網絡權限,請檢查”,但手機網絡正常,能打開網頁,該如何解決?
“這種情況可以采取3種方式來嘗試解決。”據市經開區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是檢查手機設置中是否對“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網絡。常規操作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對蘋果IOS(系統名稱)系統手機,點擊“設置→蜂窩移動網絡→個人所得稅→勾選WLAN(無線局域網)與蜂窩移動網”;對系統手機,常規操作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點擊“設置→無線和網絡→流量管理→應用聯網→個人應用中的個人所得稅→勾選移動網絡和WIFI(無線網絡)”。然后重新打開“個人所得稅”APP。二是如果確認網絡設置沒有問題,可能是因為網絡不穩定所致,請切換到WIFI網絡或稍等片刻再次嘗試。三是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中心中,將“工作地或常住地”臨時切換到其他省市,等業務辦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實際工作地或常住地。
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雇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如何處理?
“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是曾經任職的單位,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選擇“曾經任職”方式,反饋給該單位扣繳客戶端,單位辦稅員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后續核查后的相關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
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并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版中‘個人中心’里自動帶出的任職受雇信息是根據全國各地各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繳單位當前的稅務登記狀態為正常或停業,而且扣繳單位報送信息中將您標記為在職雇員,正常就會將該單位顯示出來。”該負責人表示,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沒有將您的個人證件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證件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為注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雇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請聯系您當前的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扣繳單位使用的扣繳客戶端登錄后顯示“2018年”和“2019年”兩個藍色按鈕,有何不同?
“為支持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扣繳客戶端進行了較大升級(對原來正在使用扣繳客戶端的,直接打開運行后會自動升級)。扣繳客戶端升級后有‘2018年’和‘2019年’兩種版本模式”,該負責人介紹:“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詢2018年及之前的數據,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于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后的申報(含更正申報)。可通過系統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報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據該負責人介紹,目前,居民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渠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填報;自行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填報;提交給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件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