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兩公司偽造購銷合同 廣發(fā)銀行等被騙貸4300余萬
和訊銀行消息 5月23日,和訊銀行注意到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一份刑事判決書。
該判決書顯示,溫州瑞氣空分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氣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通等人通過偽造供銷合同和財務報表等手段騙取多家銀行貸款,被龍灣區(qū)人民法院判刑。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陳某通為瑞氣空分公司、瑞氣國際貿(mào)易公司和上海瑞氣氣體設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間,陳某通指使該公司財務人員胡某義偽造資產(chǎn)證明,同時提供與溫州容器制造公司、上海天強實業(yè)公司的虛假采購合同,從4家銀行騙取貸款共計4380萬元。
判決書顯示,陳某通騙取廣發(fā)銀行溫州鹿城支行貸款1600萬元,建設銀行溫州南城支行貸款1600萬元,華夏銀行(600015)溫州分行200萬元,浦發(fā)銀行(600000)溫州東城支行貸款980萬元。
法院另查明,溫州容器制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星實際上也是瑞氣空分公司的股東之一,在騙取建行貸款的過程中,朱某星也參與其中。
而上海天強實業(yè)公司股東陳某稱,他與陳某通系多年好有,故其應陳某通要求,在廣發(fā)銀行將款項打進天強實業(yè)的賬號后,通知公司會計轉(zhuǎn)到瑞氣空分公司的賬戶上。
騙取的貸款中,華夏銀行的200萬元被陳某通用于幫助擔保企業(yè)溫州意奔瑪集團還貸,且有200萬元歸還建行,剩余的款項皆被陳某通挪作他用且未歸還。
截至2016年7月20日,上述三名人員均分別到公安機關投案。
龍灣區(qū)人民法院認為瑞氣空分公司以及陳某通,朱某星和胡某義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騙取貸款罪。2019年3月27日,龍灣區(qū)人民法院判處瑞氣空分罰金15萬元,溫州容器制造公司罰金10萬元;判處陳某通等三人有期徒刑1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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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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