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瞞報個人事項欲防止拔出蘿卜帶出泥—娛樂新聞片頭音樂
一些干部隱瞞個人有關事項,這一問題由來已久。近年來,在中央正風反腐、從嚴治黨的全新態勢下,瞞報的風險在加大,問責的力度也在加強。從抽查比例從3 %—5%提高到10%,到實行“凡提必查”制度,再到《巡視工作條例》中,增加了“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這一新方式,健全領導干部報 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成為中央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日前公布的《中國紀律處分條例》,專門在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中,對干部不報告、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的問題,設置了相關處分,這又進一步筑牢了防止干部瞞報個人事項的制度。
做的明白人,最基本的就是對黨組織忠誠老實,不藏著掖著,更不能自行其是。當前,正風肅紀的力度越來越大,“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也在深入開展,社會監 督的觸角也延伸到各個角落,瞞報者必將自食其果。對于干部來說,如實填報個人事項,是從嚴從實的重要體現。在平時工作和生活中,干部一貫嚴于律己、清 廉用權,一身正氣、兩袖清風,那么就經得起任何的審視和打量,向黨組織交出一份詮釋廉潔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蘇林)
交通部近日通報,在近期的部機關干部選任工作中,一名局級領導職務考察對象和12名處級干部考察對象,因瞞報個人有關事項被取消考察對象資格。
日前,有梳理發現,中央紀委加大了對官員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的力度,特別是6月以來,在對省部級官員的“雙開”通報中,八次點出違紀者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包括孫鴻志、廖永遠、余遠輝、周本順等人,并作為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的典型。
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紀律和組織紀律,也是檢驗干部對黨是否忠誠老實的試金石。我們常說,要實,對黨要忠誠, 如果連個人事項都不能如實申報,這些都無從談起。從監督和反腐的角度看,報告個人事項,向黨組織如實“交底”,是衡量干部是否清正廉潔的重要標尺,也是診 斷干部是否“帶菌”“帶病”的重要依據。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從近半年相關案例看,一些干部對本人因私出國(境)、個人資產隱瞞率相對較高。分析個中原因,一方面,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態度不認真、填報不嚴肅,有些人 總想游離在組織管理之外,覺得自己出國(境)玩幾天是個人的事,“沒必要”申報;有些人存在僥幸心理,覺得不報不一定能被查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領導干 部瞞報個人事項,絕不是“小節”,而是不守紀律和組織紀律的表現,是必須嚴加追究的失信失德行為。另一方面,一些人的財產光、干的事情踩了 紅線,于是故意隱瞞不報、組織,防止拔出蘿卜帶出泥,組織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