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臉又撞刑揭秘張默和房祖名案有啥不同
量刑結果:刑期相同 罰金更高
張默和房祖名同樣被判罰六個月有期徒刑。刑法第354條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張默和房祖名案都沒有適用最低刑罰,而是判處了最嚴格的有期徒刑,在量刑種類上比較嚴格。
戚連峰律師介紹,量刑會考慮案件事實、悔罪態(tài)度、有無自首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等,六個月的刑期是在正常范圍內的。律師表示,因為張默案和房祖名案都是公眾比較關注的案件,且罪名相同,今天法官在審理時應該會考慮房祖名案的量刑結果,但并不代表會機械地對比。
網(wǎng)友普遍認為張默曾經(jīng)因為吸毒被刑拘,此次屬于“二進宮”,理應比房祖名判得重,此案審判員也在微訪談中對此作出解釋。首先,“自己吸食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是兩個不同性質的行為,前者屬于違法,后者才是犯罪,本案是根據(jù)相關證據(jù)和事實對兩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為作出的認定”。其次,“構成累犯的前罪必須是犯罪行為,只是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不是犯罪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張默不構成累犯。這種違法行為屬于劣跡,法院在量刑時一般會予以考慮”。
除了有期徒刑六個月,張默被處以5000罰金,而房祖名是2000,戚連峰律師認為“罰金是法院自由裁量,酌定處理的。一般考慮的因素是社會危害程度,對這種案子罰金只是一個附加刑,沒有什么太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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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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