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臉又撞刑揭秘張默和房祖名案有啥不同
案件事實:容留人數多次數少 同樣有自首情節
根據法院公布的案情細節,張默曾容留他人吸食毒品2次、每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為大麻;房祖名則容留他人吸食毒品4次,每次容留1人,吸食毒品同樣是大麻。法院表示兩人在容留他人吸毒罪中都屬于情節較輕的情形。
法院表示,在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數和數量多少、人數和次數的多少、毒品的種類等等都應當作為量刑情節來考慮”。
歌手李代沫同樣因為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起訴,但是他的犯罪事實是“多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且無自首情節”,再加上吸食的是冰毒,因此最后獲刑九個月。
張默和房祖名都被認定有自首情節,自首情節并非指主動投案自首,在這兩起案件中,自首指的是“犯罪嫌疑人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掘,僅因形跡可疑,被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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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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