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臉又撞刑揭秘張默和房祖名案有啥不同
張默
1月27日上午,張默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審結,張默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5000。1月9日,與張默撞臉的房祖名也因為同樣的罪名被起訴,也被判罰有期徒刑六個月。在表面的相似下,案件事實、量刑考量等等方面還有哪些不同;“二進宮”的張默為什么沒有比房祖名判得重,記者連線律師為你解讀張默案。
現場直擊:媒體少 判決速度快
張默容留他人吸毒案于2015年1月27日上午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審。半個多月前,房祖名也以相同罪名被起訴,當時北京東城區法院門口聚集了幾十家媒體,甚至包括港臺媒體。今日張默案開審,媒體則少得多。
張默案于10點30分準時開庭審理,10點58分,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張默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8分鐘速戰速決,海淀法院解釋是因為案情清楚,適用于簡易程序。而1月9日的房祖名案是上午9點30分開庭,10點30分休庭,10點52分判罰,房祖名案同樣使用了簡易程序。
為什么房祖名案件休庭,而張默案沒有休庭?新浪娛樂聯系了律師戚連峰,他表示休庭一般是需要合議,“就是法庭需要商量一下”,但是使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只有一個法官,所以休庭可能是要去打判決書,這需要一些時間。戚律師表示一般休庭的情況比較多,而張默案之所以這么快審結,“可能是法官對這個案子已經有了認識,庭審過程和事先預想的沒有出入”。
免責聲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聯網,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對其真實合法性負責。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權益,請告知,本站將立刻處理。聯系QQ:1640731186
- 標簽: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