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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汪涵代言P2P平臺翻車事件:代言人不承擔責任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發文稱主持人汪涵代言的金融理財產品涉嫌詐騙,并曬出受騙群眾拉橫幅喊話汪涵還血汗錢的照片。截止目前,汪涵方稍未回應。對此,有媒體采訪了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龐理鵬律師,龐律師表示首先,所謂汪涵代言的理財產品實際為某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運營的Ap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俗稱P2P平臺,因此,稱汪涵代言的是金融理財產品的說法并不準確。其次,一般情況下因廣告主非法經營導致的違法犯罪活動,代言人不承擔責任。若汪涵代言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若確實存在非法集資行為,相關投資人可以通過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的方式合法維權。
龐理鵬律師認為,明星代言合同是一種包含宣傳服務、肖像權與姓名權使用授權內容在內的綜合性商事合同,明星對于代言產品或者服務之外的廣告主的經營行為通常難以了解,一般情況下因廣告主非法經營導致的違法犯罪活動,代言人不承擔責任,但在特殊情況下,代言人也應當為其代言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者刑事責任。例如,明知他人從事集資詐騙行為,仍為其提供廣告宣傳服務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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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鋼琴簡譜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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