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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劉培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劉培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培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和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私自設立賬外資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劉培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全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知紀破紀,執法違法,將行政執法權變成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私欲極度膨脹,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培柱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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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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