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就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征求意見
中國網地產訊 12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就《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規定現金管理類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下限和流動性受限資產比例上限。加強杠桿管控。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120%。全文如下:
根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關于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子公司辦法》)等相關規定,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起草了《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適時發布實施。
《通知》為資管新規、理財新規、《理財子公司辦法》的配套制度,按照補充通知關于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以下簡稱現金管理類產品)應嚴格監管的要求,對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下簡稱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提出了具體監管要求。
《通知》整體上與貨幣市場基金等同類產品監管標準保持一致,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現金管理類產品定義;提出產品投資管理要求,規定投資范圍和投資集中度;明確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杠桿管控要求;細化“攤余成本+影子定價”的估值核算要求;加強認購贖回和銷售管理;明確現金管理類產品風險管理要求,對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實施規模管控,確保機構業務發展與自身風險管理水平相匹配。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通知》充分考慮對機構業務經營和金融市場的潛在影響,合理設置過渡期,明確過渡期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底,促進相關業務平穩過渡。過渡期內,新發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符合《通知》規定;對于不符合《通知》規定的存量產品,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按照資管新規、理財新規和《通知》要求實施整改。過渡期結束之后,銀行、理財子公司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不符合《通知》規定的現金管理類產品。
制定《通知》是落實資管新規及其補充通知、理財新規和《理財子公司辦法》的具體舉措,有利于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防范不公平競爭和監管套利;有利于增強現金管理類產品業務經營的合規性和穩健性,防止不規范產品無序增長和風險累積,推動銀行存量理財業務整改和理財子公司“潔凈起步”;有利于明確資管新規過渡期后現金管理類產品的長期制度安排,穩定市場預期,消除不確定性,促進相關業務和金融市場平穩運行。
下一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將加強對現金管理類產品業務的監督管理,推動銀行、理財子公司依法合規展業,穩妥推進理財業務規范轉型和平穩過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實現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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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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