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出臺人才住房新政:符合條件的優秀本科生買房打7折 租房3折
溫州人才安居福利再升級!符合條件的優秀本科生買房打7折,租房打3折!在今天舉行的《溫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舉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新聞發布會上,一攬子創新舉措,引起各大主流媒體關注。
據悉,該《實施辦法》是全省首個人才住房租售并舉專項政策,于明年元旦起實施。這也是我市目前覆蓋面最廣的人才住房政策,彌補了原有人才住房政策優勢不明顯、惠及面不夠的短板,進一步優化我市人才生態環境,減輕民營企業“用才負擔”,解決“住房”這一引才留才最大的痛點,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身新時代“兩區”建設,安居溫州,扎根溫州。
《實施辦法》有哪些特點?哪些人才符合配售配租條件?分別有多大的優惠?
《實施辦法》三大特色優勢:
覆蓋范圍更廣。從原來保障高層次人才向優秀全日制本科生覆蓋,同時向科研一線傾斜,向企業傾斜,政策利好對象主要為民營企業人才、教師、醫生這三類人才,并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貢獻積分制。
優惠力度更大。配售型人才房售價打5-7折,配租型人才房租金打3折。
房源籌集更靈活。房源上主要以市場籌建,工作生活在城市各個地方的人才都可就近享受人才房。
哪些人才符合配售、配租條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對象
要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已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全職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單位的名義依法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或個稅)36個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溫州均未擁有過住房或累計擁有過的住房面積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過溫州政府購房類優惠政策。
全職在溫州市用人單位工作且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為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ABCDE類人才;
全職在溫州市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且貢獻積分值達到100分以上。
全職在溫州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中介機構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溫州市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范圍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近兩年年工資薪金所得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以所在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額為準)。
配租人才住房的對象
要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全職在溫州市用人單位工作,已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全職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單位的名義依法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或個稅)1個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溫州均無住房、均未享受過溫州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為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ABCDE類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具有《溫州市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范圍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
可享受的住房面積和優惠有多大?
A類人才可贈送一套不超過190平方米的商品房或給予500萬元購房補貼,B類和C類人才配售面積為140平方米,購買價格為備案價(核定價)50%。A、B、C類人才配租面積為120平方米左右,租賃期限內免租金。
D類和E類人才配售面積為120平方米,購買價格為備案價(核定價)60%,配租面積為90平方米左右,租金為同地段住房租金評估價的30%。
全職在溫州市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且貢獻積分值達到100分以上或全職在溫州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中介機構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溫州市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范圍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近兩年年工資薪金所得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以所在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額為準)的人才配售面積為90平方米,購買價格為備案價(核定價)70%。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溫州市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范圍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配租面積為40平方米左右,租金為同地段住房租金評估價的30%。
已婚的人才根據家庭人口情況可配租相對較大的住房。
對享有配售配租的人才有何限制?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10年內為共有產權,不得上市流通周轉、不得辦理抵押貸款(用于購買本套住房的公積金和商業按揭貸款除外),發生購房人離溫、離職未就業創業6個月以上、違反合同約定等情形的,住建部門指定的國有運營單位有權回購人才住房,回購價格為原購買價格加利息(以原購買價格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交款之日計算至回購之日)。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10年后,購房人可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完全產權登記。
配租型人才住房的人才和人才所在用人單位應自覺履行合同約定事項,應當騰退而逾期未騰退或者拒不騰退的,按照同期同區域同類型市場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計收逾期騰退住房期間的租金。
如何保證人才住房供應?
人才住房建設方式以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存量房源盤活為主,政府投資建設、企業自有用地籌建為輔。
其中,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以售為主,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在房源集中地方可先租后售。每年全市配建政策性住房面積數不低于當年全市新出讓土地中用于開發建設商品住房的建設項目面積總數的10%,優先用于人才住房建設。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競價時,當競買人報價溢價率達到出讓起始價一定比率時,可轉為競報配建人才住房面積。已出讓土地中用于開發建設商品住房的建設項目中已明確為配建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可直接用作人才住房。人才辦會同住建部門根據每年人才數量制定年度配建計劃,落實配套項目、配建計劃應定點定量明確區位和數量,做到相對集中、便于管理和質量保證。各縣(市、區)應從當年度商品住房項目中擇優配建。具體配建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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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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