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新規征求意見:異地經營險種增加 支持創新
日前,《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開始向業內征求意見。該《辦法》內容包括保險公司業務規則、保險中介機構業務規則、一般經營規則等總7章共計106條內容。
此前,互聯網保險業務主要沿用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如今,由于技術變革加速等多方面因素,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情況與以前已大不相同,因此,監管辦法也需要實時更新。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發展迅速,但在行業呼吁保險回歸保障的大背景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也有回調趨勢。根據中保協數據,2019年上半年,共計71家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共達381.53億元,同比增長16.89%,高出全渠道財產保險市場5.57個百分點。人身險方面,2018年互聯網人身保險市場經營主體較為穩定,共有62家人身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相比上年底微增1家,但全年累計實現規模保費1193.2億元,同比下降13.7%,降幅已較2017年有所縮小。
拓寬經營主體 納入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辦法》對保險機構的界定中,新增加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相當于拓寬了互聯網保險的經營主體。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將經營主體從專業中介拓展至兼業代理,這意味著銀(郵)兼業代理機構通過自身互聯網平臺銷售保險產品將納入互聯網保險范圍。同時,有實力有條件的互聯網平臺申請兼業代理資質后可以經營互聯網保險,這將有助于多元化主體參與互聯網保險市場,進一步健全市場體系,主體間通過業務合作、技術賦能以及股權投資,形成長期合作關系,將進一步激發保險行業的發展活力。
此外,《辦法》還對哪類銷售行為納入監管進行了區分。根據規定,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和自助終端設備銷售保險產品,消費者能夠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的銷售頁面獨立了解產品信息,并自主完成投保行為的,適用該《辦法》。
同時,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通過線下面對面、在線交流、語音通話、電話銷售、媒體宣傳等方式開展保險咨詢和銷售活動,向投保人提供互聯網投保鏈接的,也屬于互聯網保險業務,適用本《辦法》。
不過,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借助互聯網保險業務名義進行線下銷售的,包括從業人員借助移動展業工具進行面對面銷售、從業人員收集投保信息后進行線上錄入等情形,應滿足其所屬渠道類型有關保險監管要求,則不適用本《辦法》。
多項規定支持互聯網保險創新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還對支持互聯網保險創新作出了相關規定,稱保險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安全隔離的前提下,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探索互聯網保險業務創新、服務創新,提高保險經營效率,改善保險消費體驗,構建從保險產品研發、銷售到客戶服務、風險管理和資產管理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和保險科技應用的數字化生態系統。
《辦法》同時規定,保險公司應積極運用新的技術手段,創新服務模式,提高線上全流程服務能力,提升線上服務體驗和效率;保險中介機構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建立完善相關保險領域數據庫,創新數據應用,積極開展風險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調查、防災減損等服務。
異地經營保險類型增加
新京報記者還注意到,《辦法》中互聯網保險異地經營的保險類型也有所擴展,根據此前的《暫行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可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等多項業務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
而《辦法》中異地經營的保險類型除了包括上述多類險種外,還包括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及普通型、萬能型和投資連結型養老年金保險。
朱俊生表示,《辦法》適時擴大了互聯網保險險種范圍,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以及市場主體的經營能力,漸進放開了部分互聯網保險的險種,包括疾病保險、醫療保險以及普通型、萬能型和投資連接型養老年金保險。這將有效增強市場主體保障型產品的滲透力度,促進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的發展,既提高公眾的保險保障水平,也為行業的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契機。未來,隨著保險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能力的增強,要進一步擴寬互聯網保險險種范圍,并最終由市場主體自主決定銷售險種。
規定營銷宣傳合作機構不得開展保險銷售
此外,《辦法》還對互聯網保險的營銷宣傳進行了具體規定,稱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但依法獲得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委托,開展保險營銷宣傳的信息發布平臺、傳播媒介等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合作機構除外。
同時規定,保險機構授權營銷宣傳合作機構的營銷宣傳活動僅限于保險產品展示和說明、與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網頁鏈接等,營銷宣傳合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展保險銷售,不得開展保險產品咨詢,不得開展保費試算,不得片面比較價格和簡單排名,不得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不得代辦投保手續,不得代收保費,不得限制保險機構獲取客戶投保信息。這也意味著目前一些以分析保險產品為主的保險自媒體將受到一定程度的管制。
互聯網投訴增速快 《辦法》細化消費者保護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發展迅速。中保協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共計71家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共381.53億元,同比增長16.89%,高出全渠道財產保險市場5.57個百分點。
與此同時,互聯網保險的投訴量也持續上漲。2018年, 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10531件,同比增長121.01%。其中,涉及財產保險公司8484件,同比增長128.25%;涉及人身保險公司2047件,同比增長95.32%。主要反映銷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義、理賠條件不合理、拒賠理由不充分、捆綁銷售保險產品、未經同意自動續保等問題。
因此,《辦法》也對互聯網保險中的消費者保護內容進行了細化,例如規定保險公司應在自營網絡平臺設立統一集中的客戶服務業務辦理入口,向客戶提供批改保全、退保、報案、理賠和投訴等在線服務,與線下服務有機融合,并提供必要的人工輔助,確保消費者獲得及時有效的服務等。
朱俊生認為,《辦法》回應了互聯網保險業務中信息傳遞、消費者服務和信息安全等核心問題,強化了對信息披露、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風險管控的要求,明確了互聯網保險市場主體的業務規則,有助于防范和減少互聯網保險領域的投訴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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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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