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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銀行旗下村鎮銀行違法遭罰 假幣收繳鑒定現漏洞
北京12月11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支行昨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阿勒泰地區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阿銀)罰字〔2019〕第1號)顯示,新疆北屯國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存在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第六條相關規定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阿勒泰地區中心支行對其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25萬元。
官網顯示,北屯國民村鎮銀行成立于2013年7月,是阿勒泰地區首家村鎮銀行,由寧波鄞州銀行、兵團第十師發起成立,為一級法人機構。天眼查顯示,新疆北屯國民村鎮銀行的大股東為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持股比例為51%。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并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號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假幣收繳憑證》,并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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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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