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擬定商品房預售款應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記者昨日獲悉,佛山市住建局發布了《佛山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實施辦法》(2019修訂)(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商品房預售款應全部存入監管賬戶,由監管銀行進行監管,優先保障工程建設。
征求意見稿顯示,辦法所稱的商品房預售款,是指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商品房預售款應全部存入監管賬戶,由監管銀行進行監管,優先保障工程建設。
項目達到預售條件的項目進度至主體結構封頂前,監管賬戶內的資金不得低于項目銷售總額的10%。項目完成主體結構封頂至配套安裝工程(基本水電工程)完成前,監管賬戶內的資金不得低于項目銷售總額的8%。項目完成配套安裝工程至竣工驗收前,監管賬戶內的資金不得低于項目銷售總額的5%。項目完成竣工驗收至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記前,監管賬戶內的資金不得低于項目銷售總額2%。項目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轉移登記的條件,可以提取剩余資金并申請解除資金監管。銷售總額按在價格管理部門備案的項目房價總額下降10%確定。
同時,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留存額度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誠信分值對應。誠信分值的計算根據《佛山市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誠信分值120分(不含120分)以上的,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按上述額度的80%留存。誠信分值100分(不含100分)至120分的,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按上述額度的90%留存。
誠信分值100分,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按上述額度留存。誠信分值80分以上(含80分)至100分以下(不含100分),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按上述額度的110%留存。誠信分值80分(不含80分)以下,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按上述額度120%留存。
預售款收存
違法違規將被依法查處
根據征求意見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售款收存、使用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款的,由市或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其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并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查處。其他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或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移交相關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 標簽: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