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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島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
近日,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秦皇島市房地產市場及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情況,對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有關使用政策進行調整,新政策已于11月18日起執行。
調整異地購房及異地貸款提取政策。職工或其配偶在本市以外的非戶籍地或非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購買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的,不再辦理提取業務。
調整第二次購房提取及貸款政策。職工或其配偶第二次使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不再辦理該套房屋的購房首付款提取業務。職工或其配偶第二次申請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前,已辦理該套房屋的購房首付款提取的,不再受理該套房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單繳職工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單繳職工貸款額度上限由60萬元調整為40萬元。
調整存量房(二手房)貸款房齡認定年限。住房公積金存量房(二手房)貸款的房齡由不超過20年調整為不超過25年,且房齡與貸款年限之和不超過45年。
對失信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進行限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和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貸款信息記錄,借款人及配偶被認定為信用不良的,取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具體認定標準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24個月(含)內存在連續3期(含)或累計6期(含)及以上逾期記錄;《個人信用報告》中有呆賬、壞賬記錄的;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標注為失信對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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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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