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臺車非法運送液化氣罐被查處
2019年10月31日上午,根據舉報線索,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綜合執法五大隊執法人員出動1臺執法車,5名執法人員,在新湖鎮對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許可運送液化氣罐的吉A***12小貨車進行檢查。該車拉載7個液化氣罐,執法人員當場終止車輛運營。
2019年7月18日,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綜合執法五大隊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車牌號為吉A***D9的廂式貨車、吉A***45面包車涉嫌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許可,運送液化氣罐。執法人員出動執法車輛兩臺,執法人員8人,趕到海達路與邱家窩堡,對兩臺車進行檢查。兩臺車分別裝有16個和6個液化氣罐。執法人員當場終止兩臺車運營。
目前,吉A***D9車已經結案,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及《吉林省交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處罰3萬元。吉A***45車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及《吉林省交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年內再次發生相同違法行為,上升一個違法程度)擬處罰4萬元。目前已向當事人告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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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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