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規范商業保理企業經營行為
銀保監會網站10月31日消息,銀保監會日前按照“問題導向、急用先行”原則,印發了《關于加強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旨在規范商業保理企業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壓實監管責任,防范化解風險,促進商業保理行業健康發展。
銀保監會稱,據排查統計,截至2019年6月末,全國已注冊商業保理企業12081家,較2018年、2019年初分別增加4222家和540家;全行業注冊資金達8487億元,較2018年、2019年初分別增加1117億元和457億元。
《通知》提出,商業保理企業應當遵守以下監管要求:受讓同一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不得超過風險資產總額的50%;受讓以其關聯企業為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不得超過風險資產總額的40%;將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實現的保理融資款納入不良資產管理;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得低于融資保理業務期末余額的1%;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倍。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對集中度、關聯交易、不良資產分類、撥備計提、杠桿比例等作出規范,主要是為了防范商業保理企業經營風險和外溢風險。對于分類處置存量商業保理企業,上述負責人介紹,《通知》要求按照經營風險情況、違法違規情形,將商業保理企業劃分為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三類,穩妥有序對存量企業實施分類處置。《通知》還從市場準入、監督管理措施、監督管理責任以及優化營商環境方面作了規定。
銀保監會稱,下一步將抓緊制定《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商業保理企業市場準入、退出、業務經營和監督管理規則,并適時征求相關部門、地方金融監管局、行業協會和企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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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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