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張罰單劍指違規 銀行理財監管趨嚴
因與投資者“錢袋子”直接掛鉤,銀行理財業務一直受到廣泛關注。今年以來,對于銀行理財業務嚴監管仍在持續。據金融投資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年內銀保監系統開出的罰單中,涉及理財業務相關違規的達73張,且不乏百萬級罰單。值得關注的是,除理財資金違規投資外,理財銷售違規亦成為監管重點。
■ 本報記者 吉雪嬌
多家銀行“踩雷”理財業務
10月25日,隨著3張罰單的公布,延邊農村商業銀行多宗違法違規行為浮出水面。其中,27號罰單顯示,延邊農村商業銀行存在“通過本行理財資金投資本行信貸資產收益權,承擔顯性回購義務,違規將信貸資產出表”的違法違規事實,延邊銀保監分局對其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前,10月15日,浙江玉環農村商業銀行亦因理財業務違規受到處罰。因“理財銷售行為不合規,存在代客操作情況”,該行被處以罰款30萬元。
據金融投資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銀保監系統開出的罰單中,涉及理財業務相關違規的達73張,涉及銀行機構超過20家。在“踩雷”的銀行中,不乏多家國有大行與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身影。
從理財業務違規情況來看,主要包括理財產品銷售行為不審慎,代客操作銷售理財、代銷產品以及結構性存款,且部分未實施“雙錄”;違規修改理財協議文本;違規向普通客戶銷售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權的理財產品;理財資金違規用于借款人支付土地出讓金、理財資金違規通過信托通道投向批準文件不全的建設項目;理財投后管理不盡職、理財資金被挪用于購買股票;未按監管要求隔離理財業務和信貸業務風險;購買非保本理財產品簽訂可提前贖回協議,未準確計量風險加權資產等。
對于這些違規行為,監管部門的處罰力度持續加大。其中,對于涉及多項違規的銀行,多開出百萬級罰單,合計罰沒金額最高達2223萬元。與此同時,相關責任人亦被從嚴處罰。僅下半年以來,就有5人因違規推薦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產品、違規挪用客戶理財資金等受到禁業處罰,涉及4家銀行機構。其中,除原中國銀行廈門市分行郭宇軍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兩年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宜興市支行周佳琦等4人均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理財業務監管持續加碼
今年8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對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違規開展理財業務是此次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之一。其中包括理財投資投前調查和投后檢查嚴重不盡職;理財資金投資本行信貸資產;理財產品之間相互調節收益;虛假披露,出具與事實不符的投資說明等。
另一方面,隨著理財產品需求的上升,銷售不審慎、誤導銷售、代客操作等行為屢禁不止。
在分析人士看來,由于銀行理財產品面對大量的個人客戶,特別是中低風險客戶,其違規容易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容易引發其他風險。對此,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先后發布多項文件來規范理財業務,加大了理財亂象的懲處力度。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披露了銀行業保險業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的表現形式,并強化整治問責,明確“對開辦的不當業務、存在的不當銷售行為,要立即叫停或糾正,出現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的要問責到人。”
與此同時,對于部分存在產品運作管理不規范、誤導銷售、違規展業等問題的理財產品,亦迎來監管潮。以結構性存款為例,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除設置發行銀行門檻外,還針對合規銷售等方面提出明確規范,如要求商業銀行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不得將結構性存款作為其他存款進行誤導銷售,避免投資者產生混淆;單一投資者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于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等。
有關人士認為,隨著監管機構懲治力度的加大,以及相關制度的健全、理財產品投研能力的提高,未來理財市場將會越來越規范與正規,對于投資者而言,其相關權益亦有望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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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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