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放貸絕不能手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主要明確了對非法放貸犯罪行為入刑的界定范圍,為打擊非法放貸活動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確的法律依據。
根據《意見》,非法放貸行為是指“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其主要界定標準為:從發生時間周期看,是以兩年為一個計算周期;從貸款對象看,強調的是向不特定多人或機構提供貸款;從放貸行為次數看,應滿足10次以上;從貸款利率看,實際利率應達36%。此外,《意見》還明確了屬于“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放貸行為,以及涉及有組織非法放貸及涉黑等情形。
非法放貸活動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違背了正常經濟金融活動內在客觀規律,若不及時抑制,將會嚴重擾亂正常金融秩序,削弱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非法放貸入刑有助于強化我國金融體系治理,維護金融穩定,保障國家金融安全。
此外,非法放貸活動特別是有組織的非法放貸活動,容易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惡勢力重要經濟來源之一,嚴重干擾經濟秩序,且容易因強行索要債務滋生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放貸入刑有助于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但是,鑒于非法放貸活動的復雜性,在處置過程中,也需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有關執法部門要注意嚴格區分非法放貸與正常民間借貸行為,堅持尊重事實、尊重歷史,避免“一刀切”,對當地經濟金融活動造成過大擾動。要嚴厲打擊非法放貸行為,特別重點打擊有組織、涉黑的非法放貸犯罪行為;對于正常民間借貸行為,要加強規范、保護。
二是要優化融資環境,積極發展普惠金融,著力化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升金融服務質量與效率。正常融資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是滋生違法放貸活動的一個主要原因。非法放貸犯罪行為較為猖獗的地方,也往往折射出當地金融發展自身存在著一定的不足。積極改善當地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環境,是治理非法放貸的一個重要源頭抓手。
三是要認真總結打擊非法放貸先進經驗,積極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打擊非法放貸行為長效機制,提高打擊非法放貸行為效率,也要注意關注非法放貸行為或形式的演變,及時發現苗頭,給予精準打擊。
四是要加強宣傳,提升民眾對非法放貸行為的認識。通過廣泛的教育宣傳,讓民眾充分認識到什么是違法放貸行為、有哪些社會危害,以及將受到什么樣的法律制裁等,使其主動遠離非法放貸活動,并積極配合打擊非法放貸犯罪。
(作者甄新偉 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
- 標簽: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