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自愿自首個案完全可在刑事司法協作機制以外處理
原標題:香港特區政府:自愿自首個案完全可在刑事司法協作機制以外處理
新華社香港10月21日電 針對臺方多次強調涉嫌在臺灣殺人的香港嫌疑人陳同佳自愿自首案件,只可在司法協作機制之內處理,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21日發表聲明表示,陳同佳自愿出獄后到臺灣自首事件在法理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礙,與是否有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事件完全可以獨立處理。
保安局表示,基于打擊犯罪、彰顯公義的原則,對被通緝人士自愿自首的全球通行做法皆是盡快接收,以將疑犯緝拿歸案、向疑人問話、偵查起訴,而諸多托辭、無故拖延,甚至刻意不準通緝人士入境的做法完全與通緝目的相反。
保安局表示,自首是陳同佳的個人意愿。陳同佳獲釋后是自由人,去不去臺灣是他的自由。殺人案發生在臺灣,死者尸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臺灣,臺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若陳同佳自首,臺方完全具備正式調查、問話、搜證、起訴的條件。在證據方面,若當事人及相關人士同意,港方可以提供,根本不存在法律障礙。陳同佳自首對于解決臺灣殺人案件意味著什么,到底是誰在不合常理地操作,社會自有公論。
保安局強調,每個司法管轄區及其部門應該秉持公正,彰顯公義,公道行事。臺灣殺人案涉及一條年輕的生命,以及一個年輕人犯錯后覺悟、愿意承擔責任。保安局希望臺方彰顯公義,還死者公道,讓疑犯有贖罪機會,撫平死者家屬受創的心靈,務實處理,符合一般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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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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