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6家網貸機構被立案偵查!銀保監會公布今年以來逾1200家停業 大部分為主動退出
“今年以來,停業網貸機構已經超過了1200家。截至9月末,全國實際運營網貸機構462家,機構數量、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已連續15個月下降。”
在今天舉行的國新辦發布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祝樹民介紹了網絡借貸整治的最新進展。
許多P2P網貸平臺準備良性退出
近期,監管部門在網貸行業動作頻頻,先有湖南取締轄內全部網貸機構P2P業務,后有山東將對省內未通過驗收的P2P網貸業務予以取締。
P2P網貸行業將何去何從引發市場關注。
祝樹民披露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末,全國實際運營網貸機構462家,借貸余額比2019年初下降了48%,出借人比年初下降53%,借款人比年初下降35%,機構數量、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已連續15個月下降。
隨著網貸行業整治工作的持續進行,部分業內人士預計,P2P行業更為顯著的“三降”(借貸余額、出借人數、借款人數下降)階段或將到來。
祝樹民表示,整治工作開展以來,重點是結合短期措施與長效機制,把握風險的成因,追根溯源,適時主動出擊。
一方面是部門之間加強配合,讓投資者認清風險。工信部、發改委、信訪辦、市場監管等部門緊密合作,多措并舉解決整治工作中的痛點和難點。
二是各地勇于擔當、攻堅克難,北京、上海、廣東、深圳、浙江等重點地區,積極探索出一批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部分地區因地制宜,轄內機構已全部實現了良性退出。
三是推動不符合“一個辦法、三個指引”的機構良性退出。今年以來,停業機構已經超過了1200家,大部分為主動選擇停業退出。還有許多P2P網貸平臺準備良性退出。
四是引導具備條件的機構轉型發展。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正在會同有關地區研究制定P2P網貸機構向小貸公司轉型的具體方案。
五是對嚴重違法違規的網貸機構進行嚴厲打擊,切實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截至9月末,全國已立案偵查786家。
六是研究建立監管的長效機制,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活動的常態化監測和監管。
從P2P網貸機構轉型角度看,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也表示,從近期數據情況看,大平臺發力助貸業務的態勢愈發明顯,部分大平臺的網貸放貸量環比降幅超過50%,此外小平臺清退仍在繼續。
網貸風險出清速度持續加快
祝樹民強調,經過各方共同努力,網貸風險出清速度持續加快,風險形勢發生根本好轉。
一是風險壓降進展顯著。
二是專項整治工作徹底改變了“盲人走夜路”的困境。截至7月末,全國實際運營的462家網貸機構,實時數據已全部接入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其中,正常運行機構268家,一些不主動申請接入的平臺其經營活動也受到有關方面的實時監測。
三是投資者風險意識增強,盲目追求互聯網金融高收益的人群越來越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得到保護。
對于四季度網貸專項整治的工作,此前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聯合召開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明確,四季度將逐一對在線運營機構進行分類管理,多措并舉化解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納入一家”的原則,將整改基本合格機構納入監管試點。
整治市場亂象:前9個月共罰沒7.75億元
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介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穩步推進。扎實推進整治市場亂象工作,銀行機構資產高速擴張、多層嵌套、虛增規模的頑疾得到了有效遏制。
兩年半以來,銀行業資產增速從過去的15%左右降低到目前的8%左右。影子銀行規模大幅縮減,兩年多來共壓縮交叉金融類高風險資產約14.5萬億元,減少的主要是通道業務和脫實向虛資金。繼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多渠道補充資本金,提高抗風險能力。督促金融機構制定并實施恢復和處置計劃,持續化解銀行不良貸款,前三季度共處置不良貸款約1.4萬億元,同比多處置1765億元。
他指出,采取多種有效方式穩妥處置高風險機構,切實維護金融穩定大局,網絡借貸風險整治有序推進,大量風險得到釋放。堅決打擊非法集資和其他各種違法金融活動,嚴肅查處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前9個月銀保監會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912件,處罰銀行保險機構1575家次,處罰責任人員2091人次,罰沒金額7.75億元。
化解高風險:強化名單制管理
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肖遠企表示,監管部門重點化解高風險的機構,特別是一些中小機構的風險得到了有效化解。采取名單制管理,要求各個部門、各個地區要對轄內的中小金融機構進行排查、壓力測試,在這個基礎上制定分門別類的、一企一策、一行一策的整治措施,總體上這些機構的風險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有些突出風險得到了化解。下一步還是要強化名單制管理,強化壓力測試,強化預案的可操作性、可執行性,一定要使中小銀行的風險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肖遠企進一步介紹,名單制管理首先要監管部門和各銀保監局能夠把管轄的各個機構的風險底數摸清楚,按照風險底數把風險分成高、中、低水平,對于低風險的機構采取低頻度監管,對于高風險機構采取高頻度監管。至于具體的化解風險的政策措施和路徑,既要遵循統一的監管規則和規定,也允許他們根據每家機構風險的特點、形成的原因,量身訂做,制定有用有效的化解措施。
“從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來看,它們的化解還是有效的,很多機構過去看起來是風險比較高的,經過一段時間的化解以后,現在風險已經壓降到非常低的水平,很多監管指標和經營指標處于比較好的狀態。但是也有個別機構風險比較高,還需要加大力度,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來進一步壓降。”肖遠企強調。
結構性存款新規:促進業務平穩過渡有序發展
祝樹民表示,《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的制定,是對結構性存款現行監管制度規定的一個系統梳理,確保監管制度有序銜接。總體上未提出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在過渡期安排方面,通知同時采取實施過渡期和新老劃段的政策安排,有利于銀行資產負債調整和流動性的安排,促進業務平穩過渡,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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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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