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商業銀行違法遭罰 漏報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6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近日公布的外匯行政處罰信息(綿匯檢罰字[2019]1號)顯示,綿陽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2月的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數據存在漏報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國家外匯管理局綿陽市中心支局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
綿陽市商業銀行2018年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末,綿陽市商業銀行第一大股東為五礦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00%;第二大股東為四川富臨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5%;第三大股東為四川美樂集團實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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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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