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農商銀行員工無力還貸 以幫助企業為由詐騙300萬元獲刑
日前,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詐騙案進行了終審判決。
自判決書中獲悉,滕州市農商銀行員工邱某壯因對山東恒仁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仁公司)實施詐騙獲刑10年6個月。
判決書顯示,2011年3月,邱某壯自身欠款過多,無力歸還,便以可以幫恒仁公司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為由,騙取該公司共計295.4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
當月,邱某壯將上述承兌匯票貼現后,將取得的錢用于歸還個人借款及經手發放的銀行貸款。然后,邱某壯歸還恒仁公司121萬元,剩余154.4萬元至今未還。
案發后,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以邱某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款10萬元。
邱某壯對該判決不服上訴,但并未提交更多證據。最終,2019年9月,山東省棗莊市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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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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