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信保險公估違法遭罰 未按規定建立完整規范的檔案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1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寧夏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寧銀保監罰決字〔2019〕11號)顯示,北京眾信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建立完整規范的保險公估檔案的違法違規行為,韓昆為相關責任人。根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九十五條第五項,第一百零一條,寧夏銀保監局對北京眾信公估寧夏分公司予以警告并處罰款0.5萬元,對時任北京眾信公估寧夏分公司主要負責人韓昆予以警告并處罰款0.5萬元。
中國經濟網查詢天眼查發現,北京眾信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北京聯升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10%。
《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一)未按規定托管營運資金;
(二)未按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經營保險公估業務;
(三)未按規定任命臨時負責人;
(四)未按規定在住所或者營業場所放置備案表;
(五)未按規定建立或者管理業務檔案;
(六)未按規定使用銀行賬戶;
(七)未按規定收取報酬;
(八)未按法定要求開展公估工作;
(九)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十)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
《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保險公估人違反本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除依照本章規定對該機構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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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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