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出臺這些舉措,請關注!
為進一步提升異地就醫管理服務效能,切實解決群眾異地就醫"難點、痛點、堵點"問題,中國吉林網從吉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近日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出臺《優化異地就醫十六條具體舉措》,從 10月1日起開始執行。同時,省醫療保障局下發通知,要求各級醫保經辦部門,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程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異地就醫等相關問題予以妥善解決。制定具體的經辦規程,細化急診、轉診、長期異地等業務流程和標準,提高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關注一:完善待遇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長期外出務工、"雙創"人員未參加當地醫療保險的,取得居住地戶籍或居住證(居住證明),可以申請長期異地就醫待遇。
城鄉居民醫保長期異地就醫人員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在參保地規定的本地就醫支付比例基礎上降低 10%(城鄉醫保待遇整合前原新農合參合人員暫按省級定點醫療機構重大疾病住院支付比例降低 10% 執行)。
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未履行規定程序,自行異地就醫人員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 20%。
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因本人原因應直接結算而未直接結算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礎上降低 10%。
異地就醫人員同時存在多種醫保基金降低支付比例情形時,降低的支付比例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疊加計算。
異地就醫人員在就醫地公立定點服務機構和社會辦定點服務機構就醫時,執行同一政策。
跨省長期異地的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在居住地(市級統籌區)開通直接結算的全部定點服務機構就醫,在此基礎上可在居住地(市級統籌區)非直接結算定點服務機構中自愿選擇 4 家(三級、二級、一級和專科各 1 家)就醫,有異地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可在長期異地就醫選定醫院范圍內指定 1 家醫院作為特殊疾病定點服務機構。
取消長期異地備案后封鎖參保地醫保待遇的規定,異地備案后,參保地和居住地醫保待遇均保持有效狀態。如參保人員在參保地和居住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時間、空間上出現自相矛盾且無法提供有效證明的,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關注二:便捷備案流程
取消急診"自就診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經辦機構備案登記"的規定,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在年度待遇支付截止日期前申請兌現。
簡化轉診轉院辦理流程,按照分級診療的原則,由統籌區內具備轉診轉院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臨床治療需要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參保人員無需再到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
取消參保人員"轉診證明需當地經辦機構蓋章"的規定。
延長轉診轉院備案手續有效期至參保年度內,但轉診治療應符合轉診時確定的病情或診斷,且當次有效。
關注三:優化結算服務
及時兌現符合條件的異地就醫特藥待遇,加快實現省內特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門診)和特藥定點零售藥店直接結算。參保人員在特藥定點零售藥店直接結算參照門診特殊疾病待遇執行及管理(城鄉醫保待遇整合前原新農合參合人員暫按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普通疾病住院補償政策執行)。
簡化省內即時結算報銷手續,取消參保人員省內即時結算報銷需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及參保地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必須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的規定。
參保人員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時,應提供醫療費用票據、病歷、費用清單。經辦機構要對參保人員一次性告知,不得擅自增加報銷材料。自收齊報銷材料之日起,完成報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 22 個工作日。
取消異地就醫人員"出院一個月之內將相關材料遞交參保地經辦機構,逾期未提交相關材料不予報銷"的規定。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回參保地報銷的,待遇支付截止時間為次年 3 月 31 日前。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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