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經營許可 私拆電瓶排污 榆樹市12人犯污染環境罪獲刑
日前,榆樹市李某等12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環境罪,被榆樹市人民法院判處10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萬至5萬不等的罰金,賠償應急處置危險廢物費用45.5萬元。
2018年8月23日,原榆樹市環境保護局接到信訪轉辦件,反映土橋鎮土橋村有一鉛廠污水隨意排放,嚴重污染周邊環境。
隨后立即責成榆樹市環境監察大隊組織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深入現場調查取證。經查,土橋鎮鑫達家庭農場內有一貯存和處置廢舊電瓶的加工廠,該廠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農場內拆解廢舊鉛酸電瓶,高溫焚燒提煉鉛錠。
環境執法人員現場作了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記錄,拍攝了音像資料,并及時匯報了案情。依據查明的違法事實,榆樹市環境保護局立即依法對該廠相關設備、鉛錠及廢舊鉛酸電瓶等違法證據予以查封。為防止查封物資被轉移,選派了環境執法人員實行駐場式監管。
由于廢舊電瓶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且該廠非法貯存處置廢舊電瓶拆解提煉鉛數量較大,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榆樹市環境監察大隊8月23日當天將該案移交到榆樹市公安局。榆樹市公安局組織干警迅速行動,鎖定犯罪證據,查明事實真相,第一時間將涉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 曹逸群 通訊員 李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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