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銀保監局重申消費貸合規底線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浙江銀保監局日前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9月17日,浙江銀保監局負責人就《通知》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該負責人表示,《通知》并不是出臺新政策,而是針對當前個人消費貸款領域存在的問題,重申原有相關政策要求,《通知》根據當前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重申了相關業務合規底線,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個人消費類貸款;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產抵押發放個人消費貸款。
近年來,個人消費貸款和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在激發居民消費潛力、擴大消費規模、促進消費升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也出現了產品偏離消費屬性、用途管控弱化、多頭授信普遍等問題,尤其是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房市,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浙江銀保監局負責人強調,《通知》并不是出臺新政策,而是針對當前個人消費貸款領域存在的問題,重申原有相關政策要求,督促銀行機構堅持消費本源,進一步規范業務經營,更加有效滿足居民真實合理的消費需求。
具體來看,《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確保用途與合同約定一致,嚴禁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以及其他投資性領域,主要重申了四大禁止性領域:首先是嚴禁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其次是嚴禁流入股市、債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場;然后是嚴禁用于購買銀行理財、信托計劃以及其他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再次是嚴禁用于民間借貸、P2P網絡借貸以及其他禁止性領域等。
《通知》還根據當前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重申了相關業務合規底線: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個人消費類貸款;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產抵押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不得對無償還能力的客戶發放消費貸款;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放貸或為其提供資金放貸;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增信及變相增信。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對信用卡業務管理提出專門要求,強調嚴格遵循消費定位,除服務“三農”的信用卡外,不得辦理用于非消費領域的信用卡;嚴格預借現金業務管理,預借現金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非預借現金業務授信額度;嚴格專項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監測,規范與中介機構合作行為,切實防止套現行為。對《通知》為何對信用卡業務管理提出專門要求的原因,上述浙江銀保監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預借現金、大額分期等領域用途管控弱化。
此外,《通知》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提出了具體規定,明確要求銀行機構做到六個“不得”:一是不得濫用客戶隱私信息和非法買賣、泄露客戶信息;二是不得通過盲呼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戶電話營銷;三是不得對明確表示不愿被打擾的客戶再次電話營銷;四是不得違規搭售;五是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催收;六是不得采用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不當行為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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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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