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付通遭罰149萬 公司:大部已完成整改
每經記者 潘婷 實習編輯 劉野
日前,央行深圳中心支行發布的處罰信息顯示,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財付通)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制度,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處以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49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19年8月30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這并不是財付通第一次遭到央行處罰。公開資料顯示,財付通已被不同機構處罰4次。記者注意到,日前,騰訊旗下理財通平臺的運營主體由財付通公司變更為上海騰富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針對被處罰一事,財付通回應稱大部分已完成整改:財付通在收到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反饋的問題后,第一時間啟動自查,制定并落實逐項改進計劃,目前大部分事項已完成整改。后續,財付通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將進一步加強合規管理工作,繼續為用戶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支付服務。
財付通已被處罰4次
據記者統計,財付通已經被處罰4次,合計罰款252萬元。
2017年5月,因未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財付通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處以3萬元罰款。
2018年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通報27例外匯違規案例,財付通在列。通報顯示,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備案程序為非居民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且未按規定報送異常風險報告等資料。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2017年11月,據陜西省嵐皋縣人民法院披露,騰訊旗下財付通在收到法院要求其劃撥“老賴”存款的協助執行通知后,默然置之,11月14日,陜西省嵐皋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財付通公司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行為罰款40萬元。
嵐皋縣人民法院認為,財付通公司作為從事信用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協助法院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存款的法定義務,更應有懲戒失信、共建誠信的社會正義與擔當。該公司拒不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僅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妨害司法機關辦案,更是對國家法律規定的無視,必須對違法行為予以司法制裁。該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運營主體變為騰富金融
啟信寶顯示,財付通成立于2006年8月25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億元,法定代表人為馬化騰。央行信息顯示,財付通于2011年5月獲得支付牌照,業務類型包括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業務范圍為全國。目前,財付通業務類型發展為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
日前,理財通公告稱,運營主體將由財付通公司變更為騰訊旗下的上海騰富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公告顯示,此運營主體遷移工作將不會對平臺用戶已享受的服務和權益內容產生影響。
啟信寶顯示,上海騰富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閆敏。
理財通官網顯示,截至2016年末,其總用戶量超過1億,資金保有量逾1400億元。理財產品包括貨幣基金、銀行類、保險類、券商類、企業貸、指數基金等。
騰訊2019年半年報顯示,上半年總收入為人民幣1742.86億元,同比增長18%。截至2019年第二季末,理財通的總客戶資產超過人民幣8000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財報顯示騰訊集團金融科技及企業服務2019年第二季的收入同比增長37%至人民幣228.88億元,該項增長主要受商業支付及云服務的收入增長所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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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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